# 新加坡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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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7-21
Source: 獅城新聞

在新加坡的開展基金管理業務，設立基金公司主要有兩種資質：一種是今天我們講的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另一種是下一篇文章講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根據 FSA，以資金管理活動為主要經營活動的公司稱為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 FMCs）。在新加坡從事資產管理活動或持有 CMS 基金 管理牌照，或向 MAS 註冊為RFMC（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因此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分為 LFMC（Licensed FMC，執照基金管理公司）和 RFMC（Registered FMC，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兩類。RFMC 則只能向不超過 30 名合格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其中不超過 15 名可以為基金或類似基金結構的有限合夥制，且管理資產總額不能超過 2.5 億新幣。對於 A/I LFMC 和 RFMC，MAS 要求其不能以規避客戶類型限制的手段去招徠零售投資者。

今天我們就詳細了解一下RFMC吧！

新加坡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

1、對於投資者：不超過30名合格投資者，在其管理下的資產不超過2.5億新元。

2、資本的要求：至少25萬新元。

3、公司董事或代表的要求：

（1）至少有2名董事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的金融服務行業經驗，其中1人為執行長；,其中1人為執行董事: 新加坡居民, 全職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

（2）至少有2名新加坡本地居民代表；

（3）至少有2名相關的專業人士：新加坡居民，全職，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註：對於2名董事，2名代表和2名相關專業人士的上述三項要求並不相互排斥，因為如果具有必要的經驗和屬性，同樣的兩個人可以滿足所有三個單獨的要求。

4、風險管理架構：必須符合《風險管理實務指引》所訂的原則，並至少涵蓋：（1）管理、獨立和勝任風險管理職能；（2）識別和度量與客戶資產相關的風險；（3）及時監測和報告管理風險；（4）記錄風險管理政策，程序和報告。5、最低程度的合規安排：理想情況下應在內部擁有獨立的合規職能，或能獲得海外分支機構的合規支持；可依賴外部服務提供商來提供合規性支持。6、審計要求：要求進行適度的內部審計以及年度獨立審計。7、專業責任保險：不強制但強烈鼓勵，應向所有客戶披露此類安排或缺乏此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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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

1、客戶確定好公司名稱（只有英文名稱），安排查名；2、查名通過後，提供兩個董事的護照+身份證，辦理公司註冊；3、同時客戶應該自行或者委託代理尋找獨立辦公地址；4、銀行開戶以及資金匯入；5、聯繫MAS金管局辦理基金公司註冊（需要約4到6周時間）。

整個註冊流程順利的話大概需要3個月的時間，如果公司名稱等資料審核出現問題，或開戶過程中遇到問題，則註冊時間可能會延長。

稅務考量

1. 基稅收優惠

新加坡針對基的免稅計劃主要包括：離岸基免稅計劃(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3\]、新加坡境內基免稅計劃(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和特級基免稅計劃(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1) 離岸基免稅計劃

該免稅計劃的適需要滿以下兩個條件：

(a)基形式須為公司制；及

(b)不能是新加坡稅務居。

該類型的免稅待遇對基規模、基出和投資者策略沒有要求，且需經新加坡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批准，只要判斷符合要求的，就需進納稅申報。

(2) 新加坡境內基免稅計劃

該等免稅待遇沒有基規模限制，但需要滿以下五個條件：

(a)基形式須為公司制；

(b)基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即基在新加坡成且基政管理髮在新加坡境內(administration performed in Singapore)；

(c)基的政管理(fund administrator)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政管理；

(d)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的商業出少為20萬新幣；

(e)需要MAS的批准。

(3) 特級基免稅計劃

該免稅待遇適於所有基形式，包括公司、信託和合夥企業，且包括基的共同投資實體、公司型特殊的公司(SPV)及兩層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但該免稅計劃的適需要滿以下四個條件：

(a)基規模不低於5,000萬新幣；

(b)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的商業出少為20萬新幣；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是在新加坡境內成的基，則基的政管理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政管理。

2. 管理稅收優惠

除基之外，新加坡也有適於基管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基管理收取的管理費適的所得稅稅率為17%，但根據「融業激勵」(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在滿下列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10%的優惠稅率：

(1)基管理是MAS批准的持牌/註冊基管理；

(2)基管理少聘三名有經驗的投資專業員(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專業員每的資少為3,500新幣，且實質性地從事基管理活動；

(3)基管理的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5億新幣。

（文章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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