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看不順眼 打官司兩年 2華婦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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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遠東商業中心服裝店女老闆指，有同行2年來不斷騷擾她，因而入稟法庭起訴對方，但法官斥女老闆無理取鬧，不僅判她敗訴，還得支付答辯人的訴訟費用。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烏節路遠東商業中心兩間服裝店的女老闆鬧糾紛，雙方在兩年間，互指對方騷擾自己，報警超過50次，最後鬧上法庭。

起訴人為中國籍的黃思寧（43歲），她向答辯人阮玲嬌（33歲）提出五項包括刑事恐嚇與防止騷擾法令的指控。

判詞揭露，起訴人稱在2019年10月23日時，答辯人曾恐嚇她說：「我警告你，不要跟我的員工說話，不准經過我的店，不然我見你一次打你一次。」

她也聲稱，答辯人侮辱她說：「你的臉（指起訴人），即便花100萬元做整形手術也無法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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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思寧。（檔案照) 

不僅如此，起訴人還指對方在她的食物中吐口水，搶走她丈夫的手機扔在地上，並拍打她拿在手中的手機。

案件經過長達兩年審訊後，於本月8日下判。法官宣判答辯人所面對的五項指控均不成立。

法官說，起訴人在審訊之前、期間與之後的種種行為表明，她對答辯人懷有「深仇大恨」，並人身攻擊答辯人，且對她的人格進行了不必要的評論。

法官認為，起訴人別有用心，為了騷擾答辯人才不斷起訴。不僅如此，起訴人不滿判決試圖上訴，表明「一意孤行」，拒絕接受判決結果。因此同意辯方的觀點，指起訴人輕率並無理取鬧。

## **隱瞞關鍵事實**



法官發現起訴人提供剪輯後的錄音作為證據，隱瞞了關鍵事實。

事實上，在答辯人說出「花100萬整容」前，起訴人也曾對答辯人的鼻子、臉部及大腦說出了具有侮辱性的字眼。

但起訴人將這幾十秒的內容剪掉，才做為證據交上。

法官指出，答辯人的言論根本沒有令起訴人感到痛苦或害怕，甚至有目擊者表示起訴人聽後笑著繼續嘲諷答辯人。

綜合所有證據，法官認為起訴人提交誤導

性證據的行為是不誠實的，企圖歪曲事實，因而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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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嬌。（檔案照）

## **終盼到好結果**



阮玲嬌周日接受訪問時說，這場官司打了兩年，花了11萬新元的律師費終於盼來好結果。

「我至今還沒收到任何賠償。就算錢我可以不要，但也絕不能容忍這類浪費時間與公共資源的行為。」

她說，對方兩年來不斷潑髒水，令她名譽受損，目前考慮追究其法律責任。（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