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粥中蛋不熟 男子潑熱粥傷人被判監

2022/03/15   •   4058閱
男子因熟食中心粥裡的蛋沒熟透,怒火中將熱粥潑向女攤主,導致對方受燙傷。案件經審理後,男子雖先認罪,但後續申請撤銷認罪失敗,最終被判刑12周。這起事件反映了男子患有暴怒障礙,以及民眾在點餐時提出明確要求的必要性。相關人士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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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熟食中心為幼兒買粥,但他發現粥里的蛋沒熟透後,一氣之下把熱粥潑向女攤主,導致後者遭受一二級燙傷。

被告劉長德(38歲,飲料攤少東)上個月承認一項潑熱粥蓄意傷人的罪名,並完成求情後,法官將案件展期下判。不過,被告後來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撤銷認罪。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提呈的陳詞後,認為被告早前認罪時,並未對案情提出異議,也沒有在求情書內提及他不認同案情的內容,加上他自始至終都聘請同一個代表律師,他沒有提出任何自己對案情或法庭程序不明白或者存有誤解的情況,因此駁回撤銷認罪的申請,昨天(3月14日)判他入獄12周。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0年2月1日中午12時17分左右,到黃埔通道熟食中心為幼兒買粥,並要求加蛋。

不過,被告後來發現粥里的蛋沒熟透,於是要求女攤主周玉葉(66歲)幫忙把蛋煮熟。

女攤主當時回說,被告應該在點餐時,就提出要把蛋煮熟的要求。被告對此不滿,直言若女攤主不高興就不要工作。

女攤主跟著告訴被告,她不是在打工,她就是老闆。被告聽了怒火中燒,打開塑料盒就直接把熱粥潑向女攤主。

一名在隔壁檔口排隊的男子見狀趕緊上前調停,被告過後離開現場。

女攤主的臉部、頸項、胸口和手臂在事故中遭受一二級燙傷。根據醫藥報告,女攤主去年5月最後一次複診時已經完全康復,皮膚沒留下疤痕。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案發時患有「陣發性暴怒障礙」(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病情影響他犯案。

不過,根據法令,任何人犯下使用滾燙的物品蓄意傷人的罪名,不能被判處強制性治療。不過,法官將他的病情納入考量,同時考慮到他在公共場合朝年長女攤販潑粥,以及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勢,最終判他坐牢12周。

周玉葉的兒子孫玉明(40歲,補習老師)今天受訪時表示,母親事後兩三周無法工作,所幸沒留下傷疤。母親後來通過民事訴訟向被告索賠,最終獲判1萬6000元,包括失去收入的費用和2000多元醫藥費等。

他說,母親早前經營雲吞麵攤位20多年,後來改開粥品攤約四年,與顧客關係向來良好。被告的母親事發後曾前來道歉,目前雙方沒有來往。他說,「希望被告吸取教訓,不要再犯。」(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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