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走近20萬元求緩刑被拒 診所女職員監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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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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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個月內從老闆和診所的銀行戶頭挪走近20萬元，整形診所的高級行政執行員認罪後，請求判緩刑監視，被法官拒絕後判監禁兩年半。

被告金淑茵（譯音，28歲）面對三項控狀，包括挪用他人財物、失信和轉移贓款的罪狀。她昨天（5月6日）承認其中兩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在百利宮的一家整形診所MH Plastic Surgery擔任高級行政執行員，受害者是診所的負責人和整形外科醫生黃祥瑞。

被告的職責是幫忙處理診所的財務事宜，以及協助受害者通過個人銀行戶頭進行轉帳和購買機票等。

受害者一般在登入自己的網上銀行戶頭後，就交給被告幫忙轉帳，但未進一步確認被告過後是否登出戶頭。

受害者也把診所的銀行戶頭資料和密碼生成器（token）交給被告，方便她處理診所的財務事宜。

然而，被告卻利用職務之便，在2019年7月至11月，前後從受害者和診所的戶頭挪走約19萬5800元。

庭上揭露，被告的銀行戶頭在事發後被凍結，裡頭約有8萬元。

律師代為求情時指，被告的父親總是不在身邊，母親又欠下債務，她只能依靠祖父母和親戚，而被告和丈夫年紀輕輕就決定結婚，她案發時急需錢支付婚禮和買房子的費用，不巧丈夫又失業，她因缺錢而一時心急犯案。

律師說，被告悽慘的童年也影響了她的精神狀態，讓她難以應對壓力；她後來積極接受輔導，有極高的改造可能，而且她事發後有意以每個月500元分期付款的方式作出賠償，懇求法官判她緩刑監視，或者判少於控方建議的刑罰。

控方反駁指，被告嚴重背棄受害者的信任，加上涉及金額高，罪責相當重，而且被告干案時已成年，她須面對成年人的刑罰入獄服刑。

控方也指，被告若每個月償還500元，需要200個月才能還清，受害者因此難以接受這項協議。

法官下判時同意控方立場，並指被告已年過21歲，她的精神狀況和個人背景也不算特殊，未達到判處緩刑監視的標準，而且被告的罪行嚴重，刑罰須起到阻遏作用，因此駁回被告緩刑監視的要求，判她坐牢兩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