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在人行道騎電動踏板車還摔向執法人員 戰備軍人坐牢罰款

2022/02/01   •   1萬閱
一名戰備軍人因在人行道騎沒UL2272認證的電動踏板車,並試圖逃避執法人員的制止,導致執法人員手臂擦傷。此案涉及對公務員使用刑事暴力、牴觸活躍通勤法令等多項控狀,最終被判刑及罰款。這起事件警示違反交通規則的嚴重性,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定,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本地一名戰備軍人因非法在人行道騎電動踏板車,還把電動踏板車摔向叫他停下來的執法人員,被判坐牢七天及罰款1400元。

據報道,24歲的戰備軍人David Chan Wei Peng28日被控一項對公務員使用刑事暴力(criminal force)

以及兩項牴觸活躍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等控狀,在法庭上認罪。另外兩項類似控狀法官下判時已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職業為機械師的被告去年3月4日早上8點半左右,在甘巴士道(Gambas Avenue)騎電動踏板車,

前往義順北鄰里警局執行戰備軍人義務。我國自2020年四月起已禁止電動踏板車在人行道上行駛,被告所騎的電動踏板車還是沒有獲得UL2272認證的。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88/16888536.avif

(圖片來源網絡)

三名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當時駕駛麵包車在附近執行任務,他們發現被告後,其中一名便衣執法人員Yeo Ying Xuan下車,向被告出示證件,並要求被告停下來。

不料,被告立即掉頭企圖逃走。執法人員試圖抓住他,被告掙扎,造成執法人員手臂擦傷。

另外兩名執法人員見狀,趕去幫忙,被告這時把電動踏板車摔向Yeo Ying Xuan。執法人員追上被告,最後把他扣留。

檢察官在庭上表示,雖然被告的電動踏板車沒有擊中執法人員,不過潛在的危害很高。

對公務員使用刑事暴力可被判坐牢長達四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使用沒有認證的電動踏板車則可被判最長三個月監禁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而在執法人員要求把電動踏板車停下來卻沒有照做,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個月或罰款1000元,或兩者兼施。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88/16888537.avif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