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戰備軍人因非法在人行道騎電動踏板車,還把電動踏板車摔向叫他停下來的執法人員,被判坐牢七天及罰款1400元。
據報道,24歲的戰備軍人David Chan Wei Peng28日被控一項對公務員使用刑事暴力(criminal force)
以及兩項牴觸活躍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等控狀,在法庭上認罪。另外兩項類似控狀法官下判時已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職業為機械師的被告去年3月4日早上8點半左右,在甘巴士道(Gambas Avenue)騎電動踏板車,
前往義順北鄰里警局執行戰備軍人義務。我國自2020年四月起已禁止電動踏板車在人行道上行駛,被告所騎的電動踏板車還是沒有獲得UL2272認證的。

(圖片來源網絡)
三名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當時駕駛麵包車在附近執行任務,他們發現被告後,其中一名便衣執法人員Yeo Ying Xuan下車,向被告出示證件,並要求被告停下來。
不料,被告立即掉頭企圖逃走。執法人員試圖抓住他,被告掙扎,造成執法人員手臂擦傷。
另外兩名執法人員見狀,趕去幫忙,被告這時把電動踏板車摔向Yeo Ying Xuan。執法人員追上被告,最後把他扣留。
檢察官在庭上表示,雖然被告的電動踏板車沒有擊中執法人員,不過潛在的危害很高。
對公務員使用刑事暴力可被判坐牢長達四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使用沒有認證的電動踏板車則可被判最長三個月監禁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而在執法人員要求把電動踏板車停下來卻沒有照做,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個月或罰款1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