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閨蜜為美甲店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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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4-2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5日訊）兩閨蜜開美甲店3年，一人稱夥伴私下與業主重新簽約自立門戶，閨蜜反駁指雙方早已同意解散公司，反指對方解散前就另租新店鋪。

兩名相識七年多的好友，於2018年底合作開美甲店，2年多來生意穩定，收入也不錯。可是，其中一人稱自己於今年3月突然被合作夥伴「踢」走，不僅收入頓失，連辛勤經營的社交媒體平台也因此被搶走。

盧小姐（30歲）受訪時告訴《新明日報》，她此前和閨蜜投資1萬元左右（約3萬令吉），一起註冊公司開店，自己主要負責在店內打點，對方則在幕後處理市場推廣、接訂單等業務。

「今年3月，她突然要求我和另一名美瞳師職員馬上離職，原因竟是我們在店內的談話內容被顧客聽見後，讓她覺得我們行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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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小姐與史蒂芬妮表示，今年3月被要求離職。 

據稱，這段談話涉及盧小姐的私生活，與工作無關。但她不願透露具體內容。

盧小姐還說，這名閨蜜單方面要「踢走」自己，但她不同意簽字關閉兩人註冊的公司，閨蜜便私底下與店鋪的業主重簽租約，以另一個店名自行在舊址營業。

此外，她說美甲店一直沿用的社交媒體帳號，以及預訂熱線電話仍由這名夥伴管理，她認為不公道。

這名閨蜜林小姐（26歲）受訪時則說，3月初有顧客投訴，調查後發現兩人多次在店內行為不當，因此決定停止合作。

她說，曾提出要買下對方的股份，但被拒絕。

「3月中旬要解散公司時，我還發了解散協議給她，她也回復認同。」

林小姐說，由於店鋪租約未到期，為了拿回3800元的訂金，她才跟業主重新簽約，也把盧小姐的一份訂金歸還給她。

她透露，將會刪除開美甲店後創建的面子書頁面，但Instagram帳號則不打算關閉。

「我已經儘量把美甲店的顧客取消關注了，也把900多名的顧客名單給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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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師史蒂芬妮。（受訪者提供）

## 聊天內容沒有實質證據



另一名當天被要求離職的美瞳師史蒂芬妮（23歲）說，針對聊天內容的指控沒有實質證據。

她說，任職期間這名女老闆隨意調低自己的基本工資，她離開那天把慣用的眼睫毛夾子隨身帶走，但買回一個新的留在店內，卻因此被指偷竊。

林小姐則說，調整工資經雙方同意，之後給她機會回來工作，但她拒絕。

「眼睫毛夾子本地買不到，她未經同意偷偷掉包，我之後報警了。」

盧小姐稱，原本每月六七千元的個人收入一下子沒了，而她還得肩負起照顧家人、供車、保險等龐大開銷，一度感到彷徨失措。

她無奈說，曾視對方為摯友，還在她的婚禮擔任姐妹，沒想到如今鬧得如此下場，日後再難以朋友相稱。

盧小姐在百靈商業中心原址旁邊租下另一個單位，打算另起爐灶。

林小姐則指對方在公司解散前已租下新店。

她說，兩人時至今日再也無法當朋友，只想好聚好散，對方卻一直在網上人身攻擊，她會對此尋求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