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油大王」林恩強家族破產衍生爭產官司 外孫追討逾400萬新幣公寓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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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1-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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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糾紛的公寓位於史蒂芬路一帶的彩麗園（Chelsea Gardens），由興隆集團創辦人林恩強的長女林慧清於1997年買下。據《聯合早報》了解，公寓目前市值超過400萬元。 （檔案照片）

「燃油大王」林恩強與子女宣告破產，引發另一起法庭訴訟，林恩強的外孫稱母親生前與姐姐有過協議，後者名下價值400多萬元的公寓單位應屬於亡母，為此向處理破產事宜的信託人追討資產，但被高庭駁回。 

本案中引起糾紛的公寓位於史蒂芬路一帶的彩麗園（Chelsea Gardens），由興隆集團創辦人林恩強（84歲）的長女林慧清（59歲）於1997年以381萬9270元買下。公寓項目於2001年8月取得法定完工證書。據《聯合早報》了解，林慧清的單位目前市值超過400萬元。 

起訴人白俊廷是林恩強的外孫，亡母是林恩強的次女林慧宜，後者在2017年6月逝世。白俊廷以母親遺產管理人的身份入稟法庭，聲稱阿姨林慧清代亡母持有彩麗園的公寓單位，要求法院裁定公寓屬於亡母遺產，而非阿姨的破產資產。 

林慧清與父親林恩強及弟弟林志明（56歲）於2024年12月宣告破產，資產交由私人破產信託人管理。本案兩名答辯人便是林慧清的破產信託人廖國雄與謝若琳。 

根據高庭於11月5日所發出的判詞，白俊廷稱，母親在2000年告訴家人，她準備在離婚後為母子倆購買私宅，並且希望能住在姐姐附近。林慧清當時已買下彩麗園的公寓單位，而且單位大小正好適合白俊廷與母親，家人於是協議好把單位讓給林慧宜，林慧清自己則在彩麗園購買另一套公寓。

白俊廷稱，由於發展商當時規定屋主不准在簽下選購權書後馬上為資產易名，因此林慧清未能順利把單位轉到林慧宜名下；家人商量後決定讓林慧清做名義上的屋主，代妹妹持有單位，購買單位的所有款項也先由林恩強支付。

訴方指林慧宜之後利用她在兩家船務公司所取得的股息，全數償還拖欠林恩強的款項。林恩強與林慧清的說辭也支持訴方立場。

不過，審理此案的司法委員劉少玲指出，訴方未能提呈充分的書面證據如法律文件、電郵或是手機簡訊來支持其說法。在她看來，即使家人之間未必為信託安排做正式記錄，但如果有關協議確實存在，林家成員過去20年卻沒有任何一則可佐證說法的簡訊，這讓人難以置信。 

司法委員認為，訴方聲稱發展商禁止買家在簽署購房選擇權書後轉售房產，但那只能解釋為何公寓單位最初沒有登記在林慧宜名下，卻無法解釋林慧清為何在完成房地產交易後，仍未將產權轉讓給妹妹。

而且，銀行戶頭記錄與其他文件顯示，截至2024年的公寓房地產稅與管理費都是由林慧清支付，林慧清在其他法庭訴訟包括破產案中的說辭，也與本案有所出入。另外，在林慧宜於2017年逝世後，她的遺產清單中並沒有本案的公寓單位。

司法委員在考慮所有證據後，決定駁回白俊廷的訴求。她說：「歸根結底，他們（林家成員）的行為足以讓人強烈推斷，起訴人提起本案訴訟，並非為維護死者或白俊廷的房地產權益，而是企圖在最後關頭，通過訴訟避免房地產被林慧清的債權人追索。」（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