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於2026年10月22日,就酒駕罪名在法庭起訴17名年齡在24歲至59歲之間的駕駛員。這些人在2026年9月至10月期間,在警方的執法檢查中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而被捕。
在其中兩起案件中,駕駛員的酒精呼氣讀數超過了法定限額的兩倍:
在第一起案件中,一名38歲的男子在開車前喝了三到四杯啤酒。他在被攔截檢查時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在第二起案件中,一名30歲的男子在開車前喝了兩瓶啤酒。他在送朋友回家的途中被攔截檢查,並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條,酒後駕駛的處罰包括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如果是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罰款金額將增加至5,000至20,000新加坡元,並面臨最高兩年的強制性監禁。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酒後駕駛是一種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姑息酒駕行為,並將毫不猶豫地對酒後駕駛的司機採取嚴厲行動。公眾若計劃飲酒,請勿開車,應選擇其他交通方式,如乘坐計程車或私家車、使用公共運輸、聘請代駕或指定一名不飲酒的司機送回家。提醒所有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10月21日 下午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