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數次買配套累積消費逾1萬5000新元,女網紅不滿美容院推銷以及營業等方式,在社交媒體發限動控訴美容院是「騙局」、「地獄」,遭美容院告上法庭,結果被裁定誹謗罪成,必須賠償1萬5000新元。
根據判詞,訴方是位於烏節路遠東購物中心的一間美容院Beauti Instinct私人有限公司,答辯人則是一名在Instagram擁有8000多名追隨者的女郎莫慧筠。
答辯人在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間,花了約1萬5422新元在美容院消費併購買各種美容配套,前後接受共26次療程。
答辯人後來於2025年2月13日,在Instagram上分享限動,還將它設定為帳號「重點」(highlight)限動,並打出「詐騙」(Scam)標語。
她也在限動里稱訴方為「地獄」,指對方使用「招數」讓她「別無選擇」只能成為訴方的「會員」,才能享用已購買的療程,並認為應該向新加坡消費者協會舉報訴方。
訴方指答辯人的限動內容具誹謗性,因此將她告上法庭。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答辯人在限動使用「Scam」字眼,會讓網民以為訴方在欺騙顧客,或採用了不道德的商業手段。
答辯人在限動只是稱自己在購買了促銷配套後,才被告知說若要使用促銷配套,需接受其他療程,而且額外付費療程價錢「貴得驚人」。
法官指出,答辯人遇到不愉快事件,認為訴方做生意手法不理想,但這不足以證明訴方在欺騙顧客或使用不道德做生意手段。
法官表示,答辯人並非真心相信自己所發表的言論是真實的。
法官解釋,要證明答辯人具有惡意,需證明其並非真心相信自己所發表的言論是真實的。
法官指答辯人在2021年1月12日傳短訊向丈夫申訴訴方老闆娘是個「女騙子」,卻在同月29日向訴方購買3個總價值6624新元的促銷配套,也在2023年5月24日在Instagram帳號上貼文宣傳訴方的美容服務。答辯人甚至同意她購買配套能享有特別會員價,本身也從中獲益。
因此,法官認為,答辯人並非真心相信自己在限時動態所說的那些控訴,並指出整起事件充其量不過是一起「買家懊悔」(buyer's remorse)的消費糾紛。
訴方表示,答辯人在發限動後,其2025年3月和5月的新客戶,比起2024年和2023年來得少,因此要求特別賠償。
法官指出,訴方每年2月至7月營業額有下滑趨勢,從2023年同期的24萬零900新元,降至2024年的15萬2759新元,再到2025年的13萬零982新元,因此不能排除生意或是受到大環境影響。
法官指訴方無法證明生意是受到答辯人的限動受影響,因此沒有給予訴方特別賠償。
訴方也申請禁制令,禁止答辯人再次發出誹謗性言論,不過法官指訴方沒有提出答辯人會繼續發表具誹謗性言論的證據,最後駁回申請。
法官最後裁定訴方指控成立,答辯人需賠償1萬5000新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