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G發限動控訴美容院詐騙　女網紅誹謗罪成判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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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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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數次買配套累積消費逾1萬5000新元，女網紅不滿美容院推銷以及營業等方式，在社交媒體發限動控訴美容院是「騙局」、「地獄」，遭美容院告上法庭，結果被裁定誹謗罪成，必須賠償1萬5000新元。

根據判詞，訴方是位於烏節路遠東購物中心的一間美容院Beauti Instinct私人有限公司，答辯人則是一名在Instagram擁有8000多名追隨者的女郎莫慧筠。

答辯人在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間，花了約1萬5422新元在美容院消費併購買各種美容配套，前後接受共26次療程。

答辯人後來於2025年2月13日，在Instagram上分享限動，還將它設定為帳號「重點」（highlight）限動，並打出「詐騙」（Scam）標語。

她也在限動里稱訴方為「地獄」，指對方使用「招數」讓她「別無選擇」只能成為訴方的「會員」，才能享用已購買的療程，並認為應該向新加坡消費者協會舉報訴方。

訴方指答辯人的限動內容具誹謗性，因此將她告上法庭。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答辯人在限動使用「Scam」字眼，會讓網民以為訴方在欺騙顧客，或採用了不道德的商業手段。

答辯人在限動只是稱自己在購買了促銷配套後，才被告知說若要使用促銷配套，需接受其他療程，而且額外付費療程價錢「貴得驚人」。

法官指出，答辯人遇到不愉快事件，認為訴方做生意手法不理想，但這不足以證明訴方在欺騙顧客或使用不道德做生意手段。

法官表示，答辯人並非真心相信自己所發表的言論是真實的。

法官解釋，要證明答辯人具有惡意，需證明其並非真心相信自己所發表的言論是真實的。

法官指答辯人在2021年1月12日傳短訊向丈夫申訴訴方老闆娘是個「女騙子」，卻在同月29日向訴方購買3個總價值6624新元的促銷配套，也在2023年5月24日在Instagram帳號上貼文宣傳訴方的美容服務。答辯人甚至同意她購買配套能享有特別會員價，本身也從中獲益。

因此，法官認為，答辯人並非真心相信自己在限時動態所說的那些控訴，並指出整起事件充其量不過是一起「買家懊悔」（buyer's remorse）的消費糾紛。

訴方表示，答辯人在發限動後，其2025年3月和5月的新客戶，比起2024年和2023年來得少，因此要求特別賠償。

法官指出，訴方每年2月至7月營業額有下滑趨勢，從2023年同期的24萬零900新元，降至2024年的15萬2759新元，再到2025年的13萬零982新元，因此不能排除生意或是受到大環境影響。

法官指訴方無法證明生意是受到答辯人的限動受影響，因此沒有給予訴方特別賠償。

訴方也申請禁制令，禁止答辯人再次發出誹謗性言論，不過法官指訴方沒有提出答辯人會繼續發表具誹謗性言論的證據，最後駁回申請。

法官最後裁定訴方指控成立，答辯人需賠償1萬5000新元。（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