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重型車輛都沒有安裝限速器。(圖:蔡慶順)
兩名重型車輛司機涉嫌超速駕駛,今天(25日)將被控上法庭。
警方發文告說,兩名司機都是男子,年齡分別是40歲和43歲。他們所駕駛的重型車輛都沒有安裝限速器。
文告說,40歲的拖車頭(Prime Mover)司機是在去年5月13日,在薛爾思道(Sheares Avenue)往中央林蔭道(Central Boulevard)方向,以65公里時速駕駛,超過50公里的時速限制。
43歲的水泥車司機則在今年6月16日,在淡濱尼快速公路(Tampines Expressway)往實里達快速公路(Seletar Expressway)方向,以60公里時速行駛,超過40公里的時速限制。
兩名司機將被控超速駕駛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加倍。違例者也可能被吊銷各級駕照。
根據條例,最高裝載重量超過1萬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限速器。如果重型車輛被發現超速,當局將要求車主安排車輛接受檢查,以確認限速器是否正常運作。車主如果沒有按規定將車輛送檢,也屬違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