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超速駕駛重型車輛 兩名司機將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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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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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重型車輛都沒有安裝限速器。（圖：蔡慶順）

兩名重型車輛司機涉嫌超速駕駛，今天（25日）將被控上法庭。

警方發文告說，兩名司機都是男子，年齡分別是40歲和43歲。他們所駕駛的重型車輛都沒有安裝限速器。

文告說，40歲的拖車頭（Prime Mover）司機是在去年5月13日，在薛爾思道（Sheares Avenue）往中央林蔭道（Central Boulevard）方向，以65公里時速駕駛，超過50公里的時速限制。

43歲的水泥車司機則在今年6月16日，在淡濱尼快速公路（Tampines Expressway）往實里達快速公路（Seletar Expressway）方向，以60公里時速行駛，超過40公里的時速限制。

兩名司機將被控超速駕駛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加倍。違例者也可能被吊銷各級駕照。

根據條例，最高裝載重量超過1萬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限速器。如果重型車輛被發現超速，當局將要求車主安排車輛接受檢查，以確認限速器是否正常運作。車主如果沒有按規定將車輛送檢，也屬違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