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公布:管制巴士與巴士轉換站滋擾行為的新條例,9 月 23 日(星期二)起正式生效。腳放座位、外放音樂這些常見行為,從此有了明確罰則。
一、車上違例:最高罰 500 元
⚠ 在巴士上把腳放上座位、外放音樂或視頻、亂丟垃圾、吃東西喝飲料,都屬違例,最高可罰款 500 新元。
二、轉換站與終點站:最高罰 5000 元
在巴士轉換站和終點站阻礙通道、做出危險舉動,或弄髒公共設施,情節更重,最高可罰款 5000 新元。官方說明,這次是把巴士的行為規範與地鐵看齊——地鐵上早有類似規定。
三、誰來執法
獲授權人員👉 查票員、轉換站職員等,可當場發出違例通知,再由當局跟進調查
巴士車長 👉不開罰單 ,但可勸阻、可要求乘客下車,必要時通知控制中心或報警
特殊情況👉 對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特殊的乘客,會酌情處理
條例細節與執行安排,以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公布為準。下次上車:腳別放座位,耳機記得戴上。
以上為公開信息整理,來源:相關主管當局公開公布;本文只作制度陳述,具體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