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長怒指訓導主任濫罰 小六生挨6鞭 警列蓄意傷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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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9-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5日訊）小六男生與同學產生衝突，大腿被抓傷流血，過後被訓導主任鞭打，雙手和腿部出現六處傷痕，家長不滿校方沒有事前通知，事後也否認鞭打，怒而報警，警方證實以蓄意傷人案調查。

風波發生東北部一間小學。12歲男生的母親江女士（58歲，家庭主婦）是在周二早上11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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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生向記者展示手上的傷痕，他說，訓導主任訓完話後，就開始鞭打他和另一名男同學。

江女士申述，校方在未知會她的情況下鞭打兒子的手部及腿部，造成六處鞭痕外，事後也未通知，直到丈夫接兒子放學回家時才驚見紅腫鞭痕。

江女士說，上個月13日，讀小六的兒子與同班男同學發生爭執，對方被指抓傷兒子的大腿內側，導致流血還留下抓痕。

「我兩天後到學校要求了解事發經過，校方說會針對抓傷兒子的男同學進行適當處分，並且會儘快給我答覆。」

江女士說，接下來校方沒有再向她跟進此事，一直到周二（3日）早上，她接到老師通知，表示兒子和同一名男同學又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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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的左手臂可見兩條鞭痕，右手有三條。另一條鞭痕在右腿後方。

江女士聲稱，兒子不滿該男同學沒有因之前的事故受到處分，因此在前天集會時踢了他的書包表達不滿，對方也踢飛兒子的水瓶還手，還揚言要把他打倒，二人於是被帶到老師帶到會議室見訓導主任。

「我跟老師通電話時聽見兒子的哭聲，立即跟丈夫一起趕下去了解情況，訓導主任向我說明整起事件後表示，校方沒有記過、留堂或鞭打的做法，發生這樣的事只會發信告知家長。」

江女士說，兩夫妻想接兒子回家卻遭訓導主任拒絕，表示兒子正在訂正試卷的錯誤，過一段時間後兒子才被帶出來。

「接出來後，我們才發現他的手臂有紅腫的傷痕和淤青，一問之下才知道兒子和該男同學都被訓導主任鞭打，兩隻手臂和右腿共六處鞭痕。」

江女士說，校方聲稱沒有記過、留堂或鞭打的做法，卻在她不知情下鞭打兒子，事後訓導主任更否認鞭打，表示只是「拍打」。

由於不滿校方的說法，江女士當場報警並向教育部投訴。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一起蓄意傷人（voluntarily causing hurt）事件通報，調查正在進行中。

## **被打心理陰影不敢上學**



帶兒前往驗傷，男生被鞭打產生心理陰影不敢上學，母親打算諮詢心理醫生。

江女士表示，兒子今年4月才因被同學絆倒而骨折，花了三個月恢復，結果8月就與該男同學產生爭執被抓傷腿，因此她才親自到學校了解情況，希望校方能採取行動。

「沒想到他們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就鞭我兒子，事後也沒主動知會，是我們自己發現孩子的傷勢。」

江女士之後帶兒子到竹腳婦幼醫院驗傷。

「他說害怕老師再打他，不敢上學了，他今年小六，學業肯定會受影響，我打算帶他去看心理醫生，希望能儘快回歸校園。」

據知，男生家裡還有兩名姐姐。

## **訓導主任沒通知家長**



鞭打學生的雙手和腿部多達六下，也沒有通知家長，訓導主任的做法或已違反當局規定。

根據新加坡《教育條例》（Education (Schools) Regulation），在校長允許下，對男生的鞭打只能打在手心或是隔著褲子的打在臀部。

在該條例下，鞭打學生的其他部位是明文規定禁止的，訓導主任因此或違反《教育條例》。

另外，媒體較早前報道，教育部是在2017年調整規定，校方以往每次最多只能鞭打學生六下，如今已經下調至最多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