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公圖「噴火」燒油站 4年8個月 罰1萬8000元

2018/08/03   •   4544閱
男子油站撒野事件再添驚人細節!被告梁順傑不僅在淡濱尼4道油站故意刁難添油工,更涉嫌兼當龜公並與同謀勒索泰國妓女。他曾犯下搶劫罪、毆打受害者等重罪,最終被判坐牢4年8個月並罰款18000元,令人震驚。

男子油站撒野,甚至圖「噴火」燒油站,後更被揭露他兼當龜公,被判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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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判坐牢加罰款。(檔案照)

《新明日報》過去報道,今年3月1日凌晨2時,被告梁順傑(27歲)在淡濱尼4道的新加坡石油公司(SPC)油站被指故意刁難添油工,要他添33元3角3分的汽油不果後就撒野,遭警方逮捕後面對16項控狀,控方針對其中8項控狀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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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在淡濱尼4道的新加坡石油公司油站。(檔案照)

法庭文件揭露,被告除了是私召車司機,還是一名龜公。犯案累累的他,去年3月和兩同謀搶劫一55歲男受害者4330元,還拳打對方的頭和臉。

被告被控上庭後保釋在外,四個月後又當起了龜公,和兩同謀靠三名泰國妓女餬口。這三名妓女來新前,都被通知需履行合約條件,即一周內需服務50名顧客,毫無收入,之後每小時性服務可賺取40元。

被告被判坐牢4年8個月打6鞭,罰款1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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