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打侵害未成年兒童與青少年 利用或操縱16歲至18歲男女進行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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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9-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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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侵害未成年兒童與青少年 利用或操縱16歲至18歲男女進行性行為

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完成兩年檢討工作，上星期五發表500頁建議書，提出的169項建議主要包涵五個重點。他們分別是，加強保護弱勢受害者、打擊新型罪案、修正法典條文、以及更新刑罰準繩。當中關於加強對弱勢受害者的保護，委員會建議增添新條文，打擊未成年性侵；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以及擴大對一些現有罪行的定義，並加重刑罰。

為適應新時代的要求，政府前年7月成立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對現行刑事法進行檢討。在加強保護未成年受害者方面，委員會建議制定新條文，遏制因特殊關係利用或操縱16歲到18歲男女進行性行為；性侵14歲以下男女；製作、售賣、擁有兒童受虐資料；以及讓18歲以下男女觀看色情畫面等罪行。

新加坡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說：「所涉及的罪案已越來越嚴重。我覺得這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新加坡律師公會也非常關注這個問題。近期還制定了相關指南，要求律師在向目擊者發問時，不要提起他們經歷過的心理創傷。」

至於現有罪行，委員會建議擴大定義範圍，讓18歲以下未成年性交易也包涵「性接觸」；構成性誘罪行的條件也從兩次"性前接觸"減少到一次。而若受害者未滿14歲，干案者還將面對更嚴厲刑罰。

至於對小孩、老年人、家傭以及心智殘障人士進行長期虐待至重傷或死亡的干案者，委員會也建議增添新條文予以嚴懲。

內政部長尚穆根表示，根據現有法律，控方必須證明最後導致孩子死亡的原因是什麼。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殺人的意圖，而這也正是殺人的原因，但這並不容易。

另外委員也建議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讓受性虐的已婚女子也獲得法律保護。

尚穆根說：「我們很仔細的看待這個問題。他們所提出的建議，我過去兩年也曾談論過，到底什麼才是大家願意看到的。以婦女為例,身體是屬於她的，即使她是你的妻子，她還是有權說不,這是不可辯駁的。」

- CH8/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