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花33萬買假護照，進出本地高達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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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12
Source: 獅城新聞

62歲商人在中國經商，因母親病重想回新，結果護照要過期到大使館申請卻被告知面臨破產事宜未解決，一時情急花33萬元買假護照進出本地22次。

這名62歲商人是前環宇集團（Grandlink Group）主席吳振順。根據判詞，他面對69項控狀，即從2011年3月20日開始，23次利用菲律賓護照進出我國，最後一次於隔年9月7日準備出境時，在關卡被攔截，隨後被捕。他否認犯罪，選擇抗辯，案件為此進行審訊。

根據控方，被告在2001年離開新加坡，為生意到中國，當時手持新加坡護照。 2010年4月，被告在中國廈門申請我國護照，但被告知因為破產事宜導致申請無法被處理，而他當時的護照在同年11月17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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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被告接到通知，在本地的母親病重，因此想回新探望，並順到去其他國家經商，於是向朋友求助，幫忙取得可出國的護照。

他最後支付了25萬美金（約33萬4315新元）拿到一本菲律賓護照。他在拿到護照後，發現除了照片外，其他身份資料皆不是他的，而護照上已有出入菲律賓的蓋章。

被告在2012年1月成功申請到新加坡護照，不過之後卻依然使用菲律賓護照進出新加坡，而根據控方說辭，被告當時是破產者，從2000年至2012年9月6日沒獲得批准出國。

法官判被告罪成，並指出被告理應知道護照並非菲律賓政府所發，而且是為了逃避新加坡官方部門的追責而故意使用菲律賓護照。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28個月，控辯雙方均提出上訴。

據報道，2001年3月，環宇集團正式被令清盤，吳振順與母親沉翠珠和兄弟吳振傑也在同一年5月遭高庭宣判破產。

**求情稱不是恐怖分子**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不是罪犯也不是恐怖分子，他之所以會使用假護照，是因為自己生命有危險，求法官判他罰款就好。

律師說，被告行為沒有對新加坡造成傷害，被告不是罪犯也不是恐怖分子，他使用假護照，是因為自己生命有危險，才會離開中國。

如果控方覺得被告使用假護照是為了避開官方受託人（Official Assignee）的話，那應該由後者來起訴被告。

不過官方受託人已對被告進行銷案罰款處分，控方沒理由要求被告坐牢。律師也透露，被告有中風以及患心臟疾病風險，不適合坐牢，求法官判他罰款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