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騙取警局電腦去典當 女警曹坐牢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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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0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6日訊）女警曹以工作為由，從兩名同事手裡取走兩台平板電腦，拿到手機店典當換300元(約900令吉），今早被判坐牢7個月。

被告是37歲的赫馬蒂（譯音），她面對一項嚴重失信的罪名，案發時她在濱海灣鄰里警局擔任警曹一職。她被指在2016年12月8日，典當警察部隊分配的兩台平板電腦，總值約936元(約2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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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20/07/200707CMKfb62b-200706sm8-Curi-Komputer-Dilokap.jpg)被告赫馬蒂（ 海峽時報）

被告早前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今早被判坐牢7個月。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被告在2005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工作11年，在2009年被分配到濱海灣鄰里警局。

2016年9月她被派去到居民家進行有關全國保家安民計劃（SGSecure）的家訪，教育居民，因此需要用到平板電腦。

控方兩名證人都是被告的同事，兩人供證時提到，被告要求他們將平板電腦交給她，理由是她需要平板電腦來進行全國保家安民計劃的家訪工作，有了平板電腦可以更有效的履行職責。

被告在2016年12月8日，將兩台平板電腦拿到一家手機店典當，當時她稱「需要更多的現金」，最後獲得300元。

當平板電腦被發現不見時，被告多次被問話，同事也陪被告到處找平板電腦，但被告卻選擇沉默，因此控方認為

被告明知故犯。

控方指出，警方分配平板電腦時記下的識別碼（IMEI）與被告典當交易收據上的識別碼吻合，收據上還有被告的個人資料以及簽名，證據確鑿。

被告辯稱，誤把警方的平板電腦當成自己的典當，但控方指出，被告早前承認了典當警方分發的平板電腦，卻在第一次陳述過四個月才聲明是誤會。到目前為止，被告沒能拿出她自己的平板電腦，警方在調查被告住家時也未發現。

控方還指出，被告有機會在一周內以340元(約1050令吉)贖回兩台平板電腦，卻沒有這樣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