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兩個榴槤罰3000新元，他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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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04
Source: 獅城新聞

壯漢買榴槤，先是「試吃」被拒，再來要攤販保證榴槤肉苦，還掏出一疊鈔票裝闊氣，女助手找錢時把10元鈔票放桌上，壯漢突然發飆，指女助手沒禮貌，當場氣到掀桌，打翻盒裝榴槤和摔壞兩台手機。壯漢魯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為買兩個榴槤被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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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漢掀桌後快速走人，職員報警並追上前拍下他的照片。（受訪者提供）

《聯合晚報》報道，這名火爆的中年漢是魏寶德（譯音，48歲），他面對三項控狀，包括魯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惡作劇和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他前天（2月2日）承認兩項控狀，餘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被判罰款3000元。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7月6日下午4時許，到義順一個榴槤攤幫父親買榴槤。他向25歲年輕女攤販要求苦味的榴槤，但女攤販表示她的榴槤一般介於苦和甜之間，沒法保證選到的榴槤會是苦的。

被告接著要求試吃，女攤販指疫情期間不可試吃，但她建議被告可當場購買榴槤再試吃。

被告同意，他買了一個榴槤並試吃後，滿意榴槤的味道，要求女攤販再給他挑一個味道相似的榴槤。

女攤販再次表示沒法保證榴槤的味道，被告於是直接購買第二個榴槤。

當女攤販把榴槤裝盒時，被告將錢交給一名女助手，對方將找回的10元放在桌上，但被告沒有留意到。

他過後向女助手討錢時，女助手直接指向桌子，結果這一舉動激怒被告。

被告不滿女助手的語氣，也認為她將零錢直接丟在桌上。

雖然女助手否認這麼做，但惱羞成怒的被告，當場氣得掀桌，打翻多盒榴槤，掉地的榴槤無法再出售。另外，女攤販和女助手的手機也應聲落地，螢幕當場碎裂，造成她們損失140元。

案情顯示，當時被掀起的桌子撞到女攤販的左手肘，被告翻桌後掉頭就走。

一名結識女攤販和被告的朋友見狀趕緊上前調解，他攔下被告後，建議被告友好地解決問題，被告後來也有意對女攤販作出賠償。

記者：王英慧 曾琬瑜

攝影：鄔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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