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公司秘書的法律要求是什麼

2020年09月09日   •   2萬次閱讀

公司必須在成立為法團之日起6個月內委任一名秘書。公司秘書必須是新加坡的自然人和當地居民。

公司秘書的職位空缺不得超過6個月。

公司的唯一董事和公司秘書不能是同一人。

新加坡公司秘書的職責是:

1. 公司董事和股東的變更。

2. 更新公司董事與股東的個人資料。

3. 保存各種記錄,例如公司章程,股東及董事記錄。

4. 準備會議議程,董事決議,更改公司名稱,股份轉讓及分紅等等。

5. 公司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提交公司和財務真實信息及時提交申報。

6. 公司的任何變更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登記備案等等。

新加坡公司秘書的重要性

公司秘書是確保公司完成由法律規定所需履行的行政,報告責任和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公司秘書在法律合規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和所需負責的職責是非常廣泛及重要的,因為任何在法律合規方面的任何失職都會對於公司和公司成員造成嚴重的後果。

在任何合規方面犯下的錯誤往往都會帶來昂貴的代價,將會受到處罰包括了罰款,監禁和罷黜公司董事或秘書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