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淡濱尼恐怖車禍奪2命,法官昨早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交通燈已轉紅至少26秒,被告仍以每小時129至134公里的車速直衝路口,重判被告坐牢12年9個月,終身吊銷執照。
致命車禍發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時許,地點是淡濱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
被告莫哈默夏菲(45歲)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危險駕駛導致包括17歲女學生在內的2人死亡、3人重傷和5人受傷,以及肇事後未停車等罪名。他早前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法官批准了控方申請,禁止媒體報道任何可能泄露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
《新明日報》報導,法庭文件披露,被告事發時擔任一家公司的營運經理,完成夜班工作後,通過拼車服務載送一名乘客,並把乘客送達目的地後,獨自開車時被一輛白色馬賽地超車,心生不滿追趕。
過程中,被告的車子不僅與馬賽地擦撞,還險些與一輛電單車相撞。

被告周一早被判12年9個月,終身吊銷執照。(海峽時報)
被告非但沒停車,反而繼續加速狂飆,闖紅燈沖入十字路口,接連撞上三輛車,並波及另兩輛車子,引發嚴重的連環車禍。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前後導致兩起車禍,案情嚴重,需給於嚴厲刑罰。
法官斥責被告,指儘管交通燈已轉紅至少26秒,有車輛從被告前方左右兩側行駛,但被告仍以每小時129至134公里的車速直衝入路口。另外,事發路段的交通情況10小時後才恢復正常。
法官同意這是最嚴重的車禍之一,為了公眾利益,雖被告提早認罪,但只能減輕15%的刑罰。
2受害者患PTSD
控方早前針對刑罰進行陳詞時說,車禍導致嚴重人命傷亡以及財物損失,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2年9個月至13年半,外加終身吊銷駕照。
控方指出,被告因不滿被超車,結果超速駕駛,釀第一起車禍後離開現場,之後再闖紅燈,造成連環車禍。此案共導致兩人死亡、3人重傷、5人受傷,修理被撞壞的燈柱和圍欄耗費1317元。
受害者當中,兩人被診斷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一人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和重鬱症。
報導說,還有其他受害者車子被撞壞,所承受的損失無法估算,他們各自向被告索討保險賠償。
控方認為,與其他案例相比,此案所造成的傷害以及駕駛行為較嚴重和惡劣,認為被告認罪後,刑罰僅可享有10至15%折扣,因此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2年9個月至13年半,外加終身吊銷駕照。
律師代被告求情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7年半至8年,外加終身吊銷駕照。
律師說到,被告因錯誤判斷,沒有小心駕駛才會發生意外。
律師說,被告不能合理地預測到他超速駕駛闖紅燈會導致連環車禍,以及造成人命傷亡
「被告感到愧疚,並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此事也將在心中留下烙印。」
被告在技術製造業工作,除了有父母和孩子要照顧外,每月也會給前妻贍養費。被告之前曾在回教理事會當導師,但他因涉案,已在2024年底就被停職。
律師說,被告寫信給受害者及其家人,稱自己對這場悲劇所帶給他們的痛苦、悲傷和損失深感抱歉,希望受害者和其家人能原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