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因信任盲簽文件 中國富商否認 答應前雇員分紅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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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1-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富商越洋起訴四名前雇員官司續審，他供稱對新加坡人信任有加，放心讓前雇員管理和投資錢財，甚至盲簽對方遞上的各種文件，豈料被四人挪走7300萬元。

《聯合早報》報導，來自中國的起訴人鍾仁海自稱英文不好，他以華語供證時說，答辯人之一吳淑妮經常把大量文件遞給他簽名，他不記得內容，也「看不懂一些字」。他強調從未答應提供前雇員10%的利潤分成，稱辯方這番說法是「國際玩笑」。

當被辯方高級律師陳志明問及是否連文件中的英文字「dividend」（意為股息）也讀不懂，鍾仁海說：「在我這裡，這是指divide，分的意思，而不是股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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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富商鍾仁海。 

鍾仁海起訴的四名新加坡人是吳淑妮、林微秀、艾琳艾勒姆和葉信志，向他們索討7300萬餘元；辯方則提出反訴，要求鍾仁海支付原本協議好的薪酬與分紅，金額約3900萬元。案件目前在高庭續審。

鍾仁海原籍中國浙江，從事石油化工業生意，是一家名為浙江鴻基石化公司的董事長。他通過多家公司管理企業與個人財富，包括在新加坡設立的Lee Fung International（簡稱LFI）公司與家族辦公室Panda Enterprise。

四名答辯人在2015年至2024年任職於LFI。吳淑妮原是負責LFI業務的渣打銀行職員，加入LFI擔任財務總監後，引薦銀行同事林微秀和艾琳入職，分別負責人力資源和財務工作；葉信志則擔任風險管理經理兼內部審計員。

鍾仁海本周開始上證人欄接受辯方盤問，供證時反覆強調對答辯人尤其是吳淑妮的極度信任。

鍾仁海稱吳淑妮曾向他保證：「我是新加坡人，新加坡法律很嚴謹，我會保護好你的財產。」他也稱非常敬重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吳淑妮還曾介紹為李光耀辦過事的人員給他認識。

**稱4人職務「沒有技術含量」**

鍾仁海否認曾答應分一成生意利潤給答辯人。訴方也指四人擅自支付自己多達2370萬元的薪水、董事費與獎金。

鍾仁海說，吳淑妮等人在公司的職務「沒有技術含量」，「這麼簡單的業務，我需要給她這麼多錢嗎？我腦子燒壞吧」？

不過，辯方指吳淑妮等人七年內為鍾仁海賺得至少1億元，鍾仁海也曾在微信中稱讚吳淑妮的賺錢能力。在雙方關係開始破裂後，鍾仁海與吳淑妮協商應支付後者多少錢，辯方指鍾仁海所提議的2200萬美元，正好等於生意分紅的10%，而這說明雙方之間的利潤分成協議確實存在。

鍾仁海供證時也聲稱，坊間流傳一些關於他私生活的假消息，他懷疑是辯方律師所為，恫言要起訴辯方律師陳志明，但黃律愷法官警告鍾仁海，不准公開在法庭上提出這類恐嚇。（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