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孩子「生父」付百萬贍養費 女子向法庭申請驗DNA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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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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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法庭申請驗DNA遭駁回。（示意圖：iStock）

「不然的話，一個私生活混亂的女子如果懷了孕，就能以尋求孩子贍養費為由，向法庭申請下令任何跟她有過性關係的男人接受DNA親子鑑定....」

一名女子聲稱一名男子是孩子的「生父」，要求他支付超過100萬元的贍養費，不過法庭拒絕了她要求男子檢驗脫氧核糖核酸（DNA）的申請，認為女子所提出的論據，不足以說服法庭發出這樣的指示。

法庭是在上周四（30日）的裁決中，駁回這名女子的申請。法官Phang Hsiao Chung認為，雖然家事法院的確有權下令進行親子鑑定，但考慮到合理的隱私顧慮，應該謹慎行使這項權力。

法官也說，女子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僅憑雙方認識並曾發生性關係，不足以要求法庭下令男子接受親子鑑定。

按照家事法院的慣例，判決書中沒有提及該女子的姓名。

這名女子於2014年5月生下了孩子。

她在前一年跟M男結婚，並在孩子出生證的父親一欄填上M男的名字。

女子和M男在2020年獲得臨時離婚令，兩人也獲授兩名孩子的共同監護權，而M男則獨自承擔兩名孩子的贍養責任。

然而，女子較後向法庭提出訴訟，要求一名據她所說是孩子「生父」的男子，每月支付8926元子女贍養費，或一次性支付107萬元。

女子通過代表律師解釋說，她是在2013年左右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這名男子，兩人隨即談戀愛，並在男子家中發生了性關係。

女子說，她之所以同意與男子發生婚前性行為，是因為男子聲稱自己未婚，而且是她當時唯一的男友。

之後，女子告訴男子自己懷孕了，希望男子可以贍養她和孩子，但男子卻拒絕這麼做，認為孩子不可能是他的。

女子說，男方之後還跟她斷絕了聯繫，由於M男在她懷孕初期給予了她支持，兩人於是在2013年8月結婚。由於「生父」拒絕承認孩子，她便在孩子出生證的父親一欄填上M男的名字。

不過，女子之後又針對她與「生父」的認識過程提出另一個版本的說法，稱自己是在2012年底遇上孩子的「生父」，當時她已經跟M男分手。

她與「生父」在2013年發生了大約四次性關係，最後一次是在2013年8月。

然而，懷孕後「生父」跟她斷絕關係，她之後才與M男復合。

「生父」否認女子陳述 

被指是「生父」的男子否認自己跟女子曾談過戀愛，也不是孩子的父親。

但他承認自己在2013年初曾和女子發生過有採取保護措施的一夜情，當時女子告訴他，自己剛和男友吵架。

事後女子要求支付肉金，男子說由於無法確定女子的意圖，也擔心女子可能對他誣告，於是給了她150元。

他也說，女子對金錢的執迷讓他更堅定不再與她聯繫。兩人事後的確沒有再聯繫，男子也從未獲知女子懷孕。

男子的律師也進一步說明，孩子於2014年5月下旬出生，因此應該是2013年9月左右受孕，也就是女子跟M男結婚之後。

律師認為，女子的陳述無法證明男子確是孩子的生父，因此沒有理由強制他去接受親子檢測。

法官也說，法庭必須有可信的證據證明男子可能是生父，才會作出親子檢測的指示，然而女子所提供的證據不足，而且他也認為女子的證詞不可信，包括她解釋把M男列為孩子父親的說辭「顯然是捏造的」。

法官除了駁回女子的申請，還下令她必須向男子支付1800元訴訟費。

女子已經就裁決提出上訴，而她追討超過100萬元贍養費的申請也將暫時擱置，直至上訴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