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殘暴！男子虐待6歲男孩18小時，竟逼其喝尿、毆打600次，最終獲刑近10年並被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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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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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男子因虐待其照顧的多名年幼男孩，於周五（8月21日）被判處九年十個月監禁，並處以八次鞭刑。

該男子用衣架毆打其最年幼的受害者——一名六歲男孩——超過600次，強迫他保持伏地挺身姿勢數小時，並逼他睡在廁所里、喝自己的尿液。

該男孩因此遭受嚴重傷害，包括肋骨、肺部和腎臟受損，住院治療長達46天。

這名31歲的新加坡男子負責照顧住在其公司提供住所的外國留學生，該公司由他的姑姑所有。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該男子的姓名不予公開。據悉，他還虐待了兩名分別為10歲和11歲的男孩。

此外，他曾在7月承認在僱傭一名外籍家政工人負責住所家務相關事宜時，提交了虛假聲明。

地方法官約翰·吳（John Ng）表示，此次判決傳遞了社會的共同信號——絕不能容忍對弱小兒童的虐待，任何針對他們的殘暴行為都「應受到完全譴責」。

法官指出，該男子最嚴重的罪行是針對最年幼的受害者實施的。

法官在詳細回顧該男孩遭遇的細節後表示，事實本身就足以證明該男子行為的殘暴。

法官注意到，該男子的減輕處罰申請中提到，他曾在童年時期遭受酗酒父親和黑幫哥哥的身體虐待。

吳法官表示，他相信提及個人背景並非為了給其殘暴行為脫罪，尤其是針對六歲男孩的行為。

「但我必須說，作為一名曾遭受虐待的男孩，被告本應更懂得如何避免重複這種可怕的對待，尤其是面對那些信任他照顧甚至保護他們的弱小受害者，」法官在被告低頭認罪時補充道。

法官引用精神健康研究所（IMH）的一份醫生報告稱：「精神科醫生特別指出，即使這些指控屬實……也不能免除他對照顧下的兒童實施身體虐待的責任。」

在7月認罪時，副檢察官蒂莫修斯·科（Timotheus Koh）和謝隆·林（Cheronne Lim）請求法院判處該男子九年六周至十年八周監禁，並處以六次鞭刑。

科先生當時表示，該男子的絕大部分行為都被監控攝像頭拍下，視頻「真實地展現了其行為的墮落程度」以及他對年幼受害者的殘忍，並補充說這些視頻極其難以觀看。

來自Sanders Law的辯護律師薩布林德·辛格（Sarbrinder Singh）則為其當事人請求判處七年兩周監禁及鞭刑。

在減輕處罰的辯護中，辯方稱該男子患有失眠症，並對其行為深感悔恨。

該男子請求將判刑日期推遲一周以便進行祈禱，但法官拒絕了這一請求。

## 事件經過



儘管沒有任何教學或育兒資格，該男子卻負責管理住所並教授小學生數學和英語。

在一次事件中，該男子發現一名10歲男孩沒有做作業，要求其解釋。在未能得到滿意答覆後，他至少五次拳打腳踢該男孩的臉部。

當該男孩在做作業時無法回答其中一個問題時，他又多次拳擊其面部。

次日，該男孩的老師發現了其臉頰上的淤青，學校輔導員隨即向警方報案。

該男子還強迫兩名較大的男孩保持伏地挺身姿勢，並多次用衣架毆打他們。

他的最年幼受害者——那名六歲男孩——於2023年1月搬入該住所由其照顧。法庭獲悉，這名31歲的男子頻繁懲罰該男孩。

除了強迫男孩保持伏地挺身姿勢外，他還讓男孩睡在廁所里，且不提供正餐，僅喂食麵包和水。

在導致男孩住院46天的這次事件中，該男子對男孩進行了約18小時的虐待——至少用衣架毆打620次，踩踏至少45次，並至少踢了一次肋骨。

當他的姑姑（同時也是他的僱主）到達該單元時，看到男孩的狀態後要求他停止體罰，但該男子仍繼續毆打和踢踹。

直到姑姑將男孩從廁所抱走，他才停止行為。

法庭獲悉，他的姑姑想立即將男孩送往醫院，但該男子因擔心被捕而勸阻她。

幾天後，該女子通知了男孩的父母。次日清晨，當男孩抱怨呼吸困難且劇烈咳嗽時，她將其送往醫院。

抵達醫院後，男孩被立即轉入復甦室，隨後進入兒童重症監護室（ICU）住了15天。

他因鈍力導致肺部受損並出現腎衰竭，需要進行九天透析。腎衰竭還導致了嚴重的原發性高血壓。

此外，這名六歲男孩還患有橫紋肌溶解症（一種肌肉分解的損傷）以及多處肋骨骨折。

根據法律，被判定故意造成他人嚴重傷害的人，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罰款及鞭刑。如果受害者在14歲以下，最高刑期可翻倍。

因虐待兒童或青少年，該男子最高可被判處八年監禁、最高8,000新加坡元（約6,200美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因在工作準證申請中提供虛假陳述，他最高可面臨12個月監禁、15,000新加坡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