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開貨車撞上孟加拉男子,獅城男原本被控企圖謀殺,後來改控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高庭法官指出,受害人成為植物人近兩年後離世,獅城男仍選擇抗辯,前日判他坐牢14年。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卓思義(51歲)被指於2023年3月16日下午約5時零5分,在加基武吉5道往加基武吉5路方向的路段,開貨車撞倒並碾過騎著腳車的32歲孟加拉籍男子哈森.瑟林。
哈森被撞後傷勢嚴重,昏迷不醒,之後送返孟加拉,並於2025年2月過世。

事發地點是加基武吉5道往加基武吉5路方向的路段。(檔案照片)
被告原本面對企圖謀殺罪,經審訊後,控方改為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的罪狀。被告早前被判罪成,高庭法官安德烈前日判他坐牢14年。
法官指出,哈森的傷勢嚴重,足以導致死亡,也讓他成了植物人近乎兩年,最終離開人世。他也說,貨車是個危險的武器,不僅撞上,甚至還碾過,而被告有傷人的意圖。
辯方指被告並非預謀幹案,但被告事後一系列的行為,例如棄置載有漏稅香煙的貨車、打電話讓友人幫忙等,都能證明這點。法官強調,這並沒有抹去被告傷人的意圖以及最終傷害哈森的事實。
辯方也提到,被告配合警方調查,被捕時承認開貨車,也承認撞上哈森,但法官卻不認為這是他表現出悔意的舉動。
法官說,可以理解被告一開始因面對企圖謀殺罪選擇不認罪,但當控狀改為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時,他也選擇抗辯,沒有試圖與控方溝通改變立場。因此,法官並不認為被告有悔意。
被告原本需要面對鞭刑,但基於已超過50歲,法官則以6個月監刑取代,判他坐牢共14年。
律師:被告沒有比其他兇案殘忍
辯方律師洪嘉駿(Johannes Hadi)在陳詞時,提出過往案例,一個是用菜刀攻擊一名被壓在地上沒有沒有武器防身的受害人;另一個是拿著準備用來割班蘭葉的刀攻擊已受傷倒在草坪的傷者。
他認為,跟上述兩起案例比較,被告沒有比他們殘忍,促請法官考慮判他坐牢9到10年即可。
法官聽了後說:「我今天上班時,看著經過的貨車,想著被貨車碾過的畫面,想起來並不好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