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給足夠家用也是一種家暴！　女性更可能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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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8-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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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時報） 

**作者 侯佩瑜**

**有**了一定歲數的婦女，對私房錢的概念應該不會陌生，甚至自己也存著一筆。

現代女性雖然多半不像上一代婦女把錢藏在床底，但或許不該對存私房錢的概念嗤之以鼻。

原因很簡單：在新加坡的保障婦女權益機構中，早把「財務剝削、財務暴力、財務虐待」視為家暴的一種。

新加坡婦女組織協會（SCWO）副總裁林華玉曾解釋說， ***施暴者會掌控受害者的金錢和財務資源，例如扣留受害者的錢，阻止受害者工作，從而限制對方的自由，剝奪她的尊嚴。離婚後拖欠贍養費，只支付一部分贍養費，或是不準時支付贍養費，同樣可歸類為財務虐待。***

新加坡國會7月4日三讀通過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事項）修正法案時，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也透露， *新加坡當局正在考慮是否把財務虐待（financial abuse）涵蓋在家庭暴力的定義中。*

雖然財務虐待的施暴者理論上不分性別，但在現實中，由於傳統性別觀念的緣故，女性較可能成為家庭主婦、或作為子女或老人的主要照料者，因此更有可能在經濟上依賴其配偶，受到財務虐待的可能性也高於男性。

她們也可能比配偶掙得少，收入也不穩定。從外國移居本地的妻子更有可能面臨財務虐待風險，因為她們得依賴丈夫在社會、法律和經濟各方面的支持。

*「財務虐待雖然的確給受害者造成痛苦，但它難以辨別，因為施虐者可能看起來很善良，而且沒有向對方進行任何人身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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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安娜（化名）本來是一名部門經理，收入不錯，經常出差。她定居海外時，認識了也在當地工作的丈夫。

她說，當時她認為自己和丈夫是天作之合。他有抱負、能夠承擔經濟責任、關心他人、而且善良。對於安娜來說，丈夫掙的錢比她少並不重要。

2004年，相識幾個月後，他們就結婚了。當時安娜才21歲。

她沒有想過，她憧憬的美好婚姻生活會變成一場噩夢，還受到丈夫的財務虐待。

結婚不久後，丈夫要求她辭掉工作，和他一起搬到新加坡，並答應會照顧她的。

她說： *「對我來說，這一切的安排聽起來很正常，甚至帶有善意。家庭對我來說很重要，所以如果我必須留在家裡做一個妻子或母親，我都準備好了。」*

然而事與願違。她申訴：

*「雖然他說會養我、給我提供所有東西，但其實什麼都沒有。」*

***「當我需要給家裡買東西或買菜做飯時，他讓我用我手上的現金先墊著，然後收著收據，他過後再照單歸還，過程就像我向公司報銷一樣。」***

兩人一結婚，安娜的丈夫就堅持查看她銀行帳戶中的每一項交易，即使這些交易款項與他無關。

他告訴安娜，**作為她的丈夫，他應該管理家裡的所有錢。**他還說，**他想照顧她，不想讓她工作或擔心經濟問題。**

但事實並非如此。安娜發現伸手向丈夫要錢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丈夫會質問她，讓她覺得想買任何東西都很內疚。

*「有一次，我的衣服破了，他問我是否真的需要一件新的，但卻一直抱怨給我買一件新的，太浪費錢了。」*

安娜說： *「我基本上一分錢都沒有，除了偶爾他給我現金到超市買東西，我可以把零錢留著，或者他照著收據上多給我一些零頭。即便只有幾個硬幣，我都會偷偷地存起來。」*

他說，當他們有了孩子後，向丈夫要錢變得更加困難了。

丈夫沒有給她任何錢購買嬰兒必需品，比如食物、紙尿片或新衣服，她必須等待丈夫購買孩子們需要的東西。情急時，她逼於無奈，只能從少得可憐的「私房錢」東湊西湊來給孩子買。

*「在我結婚的這15年里，我感到壓力和焦慮，但我無能為力。我覺得他一直在盤問我，我需要為我、為我們的家、為我們的家庭購買的每一件物品，都得詢問還得被質問一番。我總是覺得這麼問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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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自己受到財務虐待，可以向新加坡婦女組織協會尋求協助。（商業時報）

2016年，安娜和丈夫大吵了一架，她帶著孩子離家出走，輾轉下住進婦女組織協會的庇護所「Star Shelter」。

安娜獲得該協會旗下的撫養援助中心（Maintenance Support Central ，簡稱MSC）的協助，成功地向丈夫索取到贍養費，丈夫每月須給安娜和她的孩子們提供一筆固定金額的錢。

在婦女組織協會的幫助下，安娜在2019年完成了離婚手續，獲得了兩個孩子的完全監護權。她也接受了培訓，學到一定的技能並找到一份工作。

*「這份工作雖然和我當經理時很不一樣。但對我和我的孩子來說，這比我在婚姻中所經歷過的，要好一百萬倍。」*

*「我曾經覺得我陷入了無底深淵，我甚至不知道發生在我身上的是財務虐待，但我現在好多了。」*

撫養援助中心每年幫助的女性平均有1400人，過去兩年的求助者增加了大約14%。為進一步了解遭遇家暴女性需要的服務，該中心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之間做了問卷調查，訪問了50名求助者。

調查發現，近半數女性在婚後首三年就遭遇財務虐待。 受到財務虐待的跡象包括： 

***沒有正當理由卻禁止你工作*** 

***故意讓你在僱主面前表現不好，如讓你上班遲到或損壞你的工作服，以致你失去工作或晉升機會，來進一步限制你的收入*** 

***控制你個人或聯名的銀行帳戶，讓你無法使用*** 

***扣留你的資產，例如房屋所有權*** 

***以提供零用錢的方式來控制你的花費，但金額卻無法滿足你自己或孩子的基本需求*** 

***在你名下的信用卡欠了一大筆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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