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廠爆炸一死七傷案 前執行董事罰4萬5000元

2022/04/30   •   3168閱
裕廊化學廠爆炸案造成一人死亡七人傷,事件中前執行董事朱普昌因疏忽導致事故發生,被判罰款。這起2015年事件涉及氣體泄漏、不合規格氣筒及未進行充分風險評估等問題,反映出工作場所安全的重要性。事件發生後,公司高管也因相關責任被判處罰款,凸顯了企業安全管理必須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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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廊化學廠爆炸釀一死七傷案,公司前執行董事被罰4萬5000元,罰款數額與公司首席執行員相同。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20分左右,地點在裕廊一帶的勵登NOX(Leeden NOX)化學廠實驗室。來自馬來西亞柔佛州古來、在公司任職化學師的死者林筱倩(30歲),當場被炸得粉身碎骨。

事發後,涉事公司及兩高管得為這起致命爆炸事故負起責任。去年1月27日,化學廠公司和首席執行員譚文昌(69歲)承認牴觸同個法令,分別被判罰款34萬元和4萬5000元。

化學廠實驗室前執行董事朱普昌(64歲),早前承認牴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昨天(4月29日)面對判刑。

案發時,林筱倩在實驗室檢查氣筒,易燃的甲烷、氧氣和氮氣的混合氣體泄漏,氣體產生的熱能加上高氣壓,導致氣筒瞬間爆炸。調查顯示,該氣筒的活閥附有經過改裝且不合規格的焊接頭,焊接頭的裂縫導致氣體瞬間大量外泄。

朱普昌在這起事故中犯下六項疏忽行為,包括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不使用不合規格的氣筒活閥、沒有進行足夠的風險評估,及沒有為氣體分析工作提供適當的安全工作程序等。

調查也顯示,公司安全經理於2014年發現氣體探測器似乎出現問題,承包商也曾在案發五個月前建議公司更換氣體探測器,但朱普昌卻以預算不足為由,將提案推到下一年,不料幾個月後就發生爆炸。

根據早前報道,林筱倩案發前剛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她產下女兒,休完產假後回返工作崗位僅一周,就遭遇這起不幸意外。(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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