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學廠爆炸一死七傷案 前執行董事罰4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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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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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廊化學廠爆炸釀一死七傷案，公司前執行董事被罰4萬5000元，罰款數額與公司首席執行員相同。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20分左右，地點在裕廊一帶的勵登NOX（Leeden NOX）化學廠實驗室。來自馬來西亞柔佛州古來、在公司任職化學師的死者林筱倩（30歲），當場被炸得粉身碎骨。

事發後，涉事公司及兩高管得為這起致命爆炸事故負起責任。去年1月27日，化學廠公司和首席執行員譚文昌（69歲）承認牴觸同個法令，分別被判罰款34萬元和4萬5000元。

化學廠實驗室前執行董事朱普昌（64歲），早前承認牴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昨天（4月29日）面對判刑。

案發時，林筱倩在實驗室檢查氣筒，易燃的甲烷、氧氣和氮氣的混合氣體泄漏，氣體產生的熱能加上高氣壓，導致氣筒瞬間爆炸。調查顯示，該氣筒的活閥附有經過改裝且不合規格的焊接頭，焊接頭的裂縫導致氣體瞬間大量外泄。

朱普昌在這起事故中犯下六項疏忽行為，包括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不使用不合規格的氣筒活閥、沒有進行足夠的風險評估，及沒有為氣體分析工作提供適當的安全工作程序等。

調查也顯示，公司安全經理於2014年發現氣體探測器似乎出現問題，承包商也曾在案發五個月前建議公司更換氣體探測器，但朱普昌卻以預算不足為由，將提案推到下一年，不料幾個月後就發生爆炸。

根據早前報道，林筱倩案發前剛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她產下女兒，休完產假後回返工作崗位僅一周，就遭遇這起不幸意外。（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