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普法 防止騷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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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2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普法 防止騷擾法](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2/16624116.avif?1619427892)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protection-harassment-act/ 

2014年11月生效的《保護免受騷擾法》（POHA）旨在保護人們免受網上或現實生活中的騷擾或跟蹤的攻擊。最近，為了加強保護並增強POHA針對騷擾行為的刑事和民事措施的有效性，引入了一系列修正案以保護虛假的受害者。這包括一種稱為doxxing的新刑事犯罪。 

本文將合併最新版本的POHA中的法律，普法其中的主要內容。

**POHA涵蓋的罪行**

**引起騷擾，驚恐和困擾的行為**

POHA將騷擾，驚嚇或折磨受害者的行為定為犯罪。 

根據POHA的第3節，以意圖引起，確實引起他人騷擾，驚嚇或困擾的方式威脅，虐待或侮辱（無論是通過行為，言語還是其他形式的通信）的人，將構成犯罪。例如，同事X大聲地並且圖形化地向X同事表達了X希望與同事Y發生性關係的侮辱。X這樣做是在知道Y可以聽到並且打算引起Y痛苦的同時。如果Y實際上確實感到困擾，那麼X就是犯罪。對故意造成騷擾，驚嚇或困擾的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美元和/或監禁6個月。對於屢犯者，這些最高刑罰加倍。 

請注意，根據《公共衛生法》第4條，可能導致受害者感到受到騷擾，驚恐或困擾的威脅，虐待或侮辱行為足以構成犯罪。因此，即使一個人不打算引起騷擾，驚恐或困擾，該人仍可能因其行為受到懲罰。例如，如果X在可導致Y困擾的廣泛訪問的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有關Y的評論，那麼即使X不想讓Y感到困擾也將被判有罪。此類罪行將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重犯者可能會面臨最高10,000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長6個月的監禁。

**引起恐懼或煽動暴力** 

故意使某人相信或以該人可能相信的方式行事，將對他使用非法暴力是一種犯罪。該罪行不同於上述罪行，因為存在人身暴力的威脅，而騷擾，驚恐或困擾是非人身傷害的形式。例如，X在可公開訪問的網站上發布威脅性和辱罵性言論。隨後，X在同一網站上寫了一篇包含Y的身份信息的帖子，並威脅要毆打Y。X犯有以人身暴力威脅的罪名。引起恐懼或挑釁暴力行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和/或監禁12個月。對於屢犯者，這些最高刑罰加倍。 

**非法跟蹤** 

根據POHA，非法跟蹤是違法行為。行為準則在以下情況下將被視為非法跟蹤： 

-涉及纏擾行為或不作為； 

-引起騷擾，驚恐或困擾；

-意圖或已知可能引起騷擾，驚恐或困擾。 

非法跟蹤行為的例子包括： 

跟隨某人 

在某人的家庭或公司附近閒逛 

儘管被要求停止送禮物或送禮物給別人 

監視某人 

反覆向其他同學散發同學的照片 

因非法跟蹤行為而被定罪的人將面臨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對於屢犯者，這些最高刑罰加倍。 

**網絡人肉行為和網絡暴力** 

根據POHA，一項新的違法行為是DOXXING，於2020年1月1日生效。DOXXING是指發布某人的個人信息，以騷擾，威脅或促進針對他們的暴力行為。這項新罪行旨在增強對不良在線行為的保護。例如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一個人的個人信息，並要求其他人「教他一堂課」。對於發布意圖騷擾的個人信息，最高可處罰款$ 5,000和/或監禁6個月。對於發布引起或助長暴力的個人信息，最高可處罰款$ 5,000和/或監禁12個月。對於屢犯者，這些最高刑罰加倍。 

**處罰和責任** 

**個人和公司都可以是對與騷擾有關的犯罪追責的對象**

根據2019年修正案，個人和公司都可以對與騷擾有關的罪行負責。這是一個重要的澄清，因為以前使用了「人」一詞，因此對於POHA是否涵蓋公司和組織產生了不確定性。 

**起訴海外罪犯** 

如果在犯罪時可以起訴海外POHA犯罪者：受害者在新加坡和罪犯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受害人在新加坡。例如，如果某海外罪犯知道受害者在新加坡學習，並向其同學散發受害者（在新加坡）的照片，則他/她可能會因在新加坡非法跟蹤而被起訴並被定罪。

**加強對某些受害者的犯罪處罰**

針對兩類特定受害者的罪行的處罰更加嚴厲。針對弱勢群體（即，不論年齡大小）有智力和身體殘疾的人的最高刑罰加倍。例如，對令人脆弱的人造成恐懼或挑釁的犯罪行為的個人或實體，可被處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高24個月的監禁。如果受害人與罪犯有親密關係，則還應加重處罰。如果罪犯知道或應有理由知道受害人與他/她有親密關係，則最高刑罰加倍。受害人和犯罪者不必結婚就可以被視為有親密關係。相反，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情況確定雙方是否有親密關係。法院將考慮的因素包括：雙方是否都住在同一家庭和他們是否分擔日常生活的任務和職責。

**POHA規定的其他補救措施**

**騷擾受害者的補救措施**

除刑事處罰外，受害者還可在民事訴訟中以騷擾者的名義起訴要求賠償。受害人還可以申請保護令（PO）或增強保護令（EPO），以防止騷擾者繼續其不良行為或交流。最新出台的POHA修正案將在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PO制度。這些變化包括如何將PO和EPO擴展到不僅涵蓋受害者，還涵蓋與受害者相關的人員。鑒於受害人的家庭成員也可能受到騷擾的風險，因此也需要保護，因此引入了這一保護措施。此外，在合理懷疑騷擾者未遵守PO或EPO的情況下，警察可在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進行逮捕。修正案將允許警察在需要逮捕令的情況下（例如在持續進行騷擾的情況下）逮捕未經騷擾的騷擾者。

**對造謠行為受害者的補救措施**

最新的修正案還為虛假信息的受害者提供更好的追索權。根據這些修正案，成為造假的受害者的實體也將能夠獲得針對這種造假的救濟，而不僅僅是個人。當前的POHA授予法院下達命令（稱為「停止發布命令」）的權力，禁止進一步發布虛假陳述。新的修正案將擴大命令的範圍，從而使法院有權對據稱散布虛假信息的個人或實體作出一系列命令：

-停止發布令。這要求罪犯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停止發布虛假陳述。

-一般和針對性的更正令。這要求罪犯在指定的時間內以指定的形式發布更正通知。

-禁用令。此命令要求網際網路中介禁止用戶訪問所謂的內容。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加快作出這樣的命令，可以在仍在申請該禁止令的同時作出臨時禁止令（出於相同目的）。

**騷擾保護法庭（PHC）**

最新成立的騷擾保護法庭（PHC），以為騷擾受害者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在現有系統中，受害人可能不得不提出多項申請或重複提供證據的過程，以求助於騷擾。例如，一位已經提出地方法院控訴但又要求PO的受害人將不得不分別向民事法院提出申請。這意味著他/她將不得不再次為PO申請複製證據。在PHC中，該專業法院將審理POHA下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在PHC尋求根據POHA提出的損害賠償和法院命令的索賠時，受害者可能希望簡化歸檔程序並加快案件時間表。例如，對於高達20,000美元的損害賠償索賠和PO的申請，受害人無需在線提交原始傳票，就可以在線提交更直接的索賠表。一旦開始運作，初級衛生保健中心將致力於分別在4周和48-72小時內受理PO和EPO的申請，對於涉及暴力因素的緊急案件，則希望在24小時內受理。

總而言之，希望POHA能夠使騷擾和虛假的受害者處於更好的位置，以獲得適當的補救措施。如果您是騷擾的受害者，可以理解您可能會面臨巨大壓力甚至恐懼。請考慮聘請律師的保護，該律師將能夠協助您尋求適當的補救措施，以減輕您的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