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顧客載她回家出車禍 陪酒女起訴他結果也得承擔25%責任

示意圖。 圖:iStock
陪酒女郎讓喝醉酒的顧客載她回家,結果他們在途中出車禍,導致她受傷,她起訴他索賠,被裁定也得承擔25%責任。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陪酒女郎Oh Jin Lian針對2019年9月2日的車禍起訴她的顧客Daryl Gui Wee Teck,推事庭昨天(7日)發表間中裁決(interlocutory judgment),判他承擔75%責任,但起訴人也要承擔25%責任。
判決提到,起訴人當時在Club De Zara工作,答辯人在2019年9月1日晚上跟朋友到那裡喝酒,開了一間包廂,從晚上10點喝到隔天凌晨2點,隨後又到Club Gaga喝到清晨5點。
起訴人在Club De Zara招待了答辯人一行人,隨後也跟同事們來到Club Gaga,時不時跟答辯人一行人一同喝酒。
兩組人在清晨5點準備離開時,起訴人和答辯人原本要共乘德士回家,但答辯人最後決定自行開車送起訴人回家。當時,兩人都已經喝醉。
就在途中,他們在中央快速公路出了車禍,負責開車的答辯人沒有受傷,只有起訴人受了傷,但法庭文件沒有說明她的傷勢。
答辯人沒有否認自己疏忽,但他指起訴人明知他喝醉,仍搭他的順風車,不應由他負責任。他也指,起訴人沒有系好安全帶,並在他開車時拍他的手叫他看她,使他分神。
但是,沒有證據顯示起訴人沒有系安全帶,答辯人也沒有在結案陳詞中以起訴人使他分神為由辯護。
法官指出,如果乘客知道司機喝醉仍然上對方的車,乘客也有助成過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
對此,起訴人稱,是答辯人堅持要送她,她不知道答辯人當晚喝了多少,答辯人也擺出一副「適合開車的樣子」。
法官也同意,是答辯人主動要送起訴人回家,但兩人從晚上10點到隔天清晨5點都在同樣的夜店裡,她也有看到他在喝酒,應該知道他喝了多少,知道他不適合開車。
法官認為,起訴人沒有採取合理措施保障自己不受可以預料的傷害,並非完全沒有錯,但答辯人同樣逃不了責任,因為他知道自己喝了六、七個小時,還主動要送起訴人回家,而且車也是他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