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聞】新加坡大幅提高投資移民門檻

近日,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公布新的投資移民條例,大幅度提高通過「全球投資者計劃」(簡稱GIP)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投資金額門檻,並顯著提高必須聘用新加坡公民就業的人數。新條例從3月15日起正式生效。
經濟發展局稱,投資移民政策調整將支持當地新興企業和金融業的發展,為新加坡人創造更多優質工作崗位。統計顯示,2011年至2022年,「全球投資者計劃」已為新加坡創造了24699個優質就業崗位。
經濟發展局指出,世界許多司法管轄區競相吸引高素質的企業主和擁有資本的投資者。政府作出政策調整,以有選擇地吸引有能力為新加坡帶來更多經濟效益,以及有意在新加坡紮根的企業主和投資者。
近幾年來,全球投資者紛紛到新加坡投資,給新加坡帶來巨大投資收益和就業。同時,政府與部分國民對此問題的認識產生了分歧。雖然政府認為外國投資移民大量增加利遠遠大於弊,但也有部分國民認為,外國投資者的大量湧入推高了房價及通脹,影響了當地普通百姓的就業和生活。此外,一些外國投資者到新加坡並非「真投資」,而是把新加坡作為轉移資金的跳板。新加坡政府正是基於以上因素,決定對該條例作出進一步修訂。
在新的「全球投資者計劃」下,政府將為外國投資移民者提供三種可供選擇的方案。外國公民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三個方案之中的一個到新加坡投資獲取居留准證。
根據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發布的新條例規定,選擇方案一的外國申請人必須投資至少1000萬新元(包括繳足資本)成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投資在已營運中的業務。新的投資數額標準較之前的標準250萬新元大幅提高。與此同時,新投資移民政策還要求,外國投資者第一個5年長期居留期滿後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所設企業必須雇用至少30名員工,其中至少一半必須是新加坡公民、10名必須是新員工。原有規定是,外國投資移民若要更新再入境新加坡准證,申請人的企業只須聘僱至少10名新員工,一半是新加坡公民,並有200萬新元的業務總支出即可。
選擇方案二投資新加坡的外國申請人,須在「全球投資者計劃」精選的基金投資2500萬新元,投資額大幅度提高至原有規定的10倍。
方案三是針對打算在新加坡設立家族理財辦公室的外國投資者。之前,外國投資者只須在資產管理規模至少2億新元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投資250萬新元即可。在新的條例下,外國申請人必須在新加坡設立資產管理規模至少2億新元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其中至少5000萬新元必須投往四個指定類別,且須在新加坡政府批准函發出之日起的12個月內完成。
四個投資類別是:一是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許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例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凱利板上市的公司。二是符合資格的債務證券,包括債券、票據、商業票據和存款證等。三是在新加坡註冊的經理人所發行的基金。四是以私募股權的方式投資在新加坡的非上市企業。
經濟發展局指出,上述修訂將鼓勵外國投資者為當地金融業投入更多資金,並為新加坡國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包括金融、稅務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基金管理方面的工作崗位。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上一次修訂「全球投資者計劃」的時間是2020年3月。當時主要針對對象是新型投資者,包括快速發展的科技公司創辦人和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2020年至2022年,平均每年有60名投資者通過「全球投資者計劃」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身份。
新冠疫情發生至今,來自世界各國的投資者瞄準了新加坡穩定而優良的投資環境並紛紛湧入,尋找發展新商機。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數據,當地家族理財辦公室從2020年底的約400個增至2021年底的700個。至2022年底,家族理財辦公室已增至1500個以上。
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未來,新加坡將會繼續開拓財富管理行業的增長機會,包括支持當地家族理財辦公室的發展。
據媒體報道,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日前呼籲,在新加坡設立家族理財辦公室的投資者不應只是從投資或收益角度出發,而應重視對當地社會產生的積極影響。
黃循財說,新加坡希望與本地家族理財辦公室群體建立更牢固的長期合作夥伴關係。家族理財辦公室的投資者同時還是國家建設的重要合作夥伴,應通過支持創新企業、促進氣候轉型和推動慈善事業發展三個途徑,助力新加坡經濟實現包容性增長。(來源:經濟日報駐新加坡記者 蔡本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