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男房東爭風吃醋 七旬嬤熱湯潑六旬情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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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7-02
Source: 獅城新聞

為男房東爭風吃醋感情失和，兩女房客又爭用廚房起糾紛，七旬嬤把滾燙海鮮湯潑向六旬情敵背部，導致對方3％皮膚燒傷留疤。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葉金娥（72歲，譯音）面對一項用加熱液體傷人的罪名。她不認罪，經審訊被判罪成，判坐牢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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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金娥被判坐牢10個月。（檔案照） 

審訊揭露，被告從2017年開始住在惹蘭勿剎某間店屋的樓上單位，她在2019年10月與男房東交往後，就和自稱是男友前任的六旬女房客鬧不和。

2020年2月4日早上11時左右，被告在廚房裡煮海鮮湯，這時女房客走進廚房，說也想要用廚房，結果兩人吵了起來。

被告在女房客經過自己時，突然拿起滾燙的海鮮湯潑向對方的後背，女房客後背灼傷，事後到診所求醫，隔天報案。

一周後，她再到醫院驗傷，醫生髮現她皮膚3%面積有燒傷的痕跡，背部也留下了約半巴掌大小的傷疤。

代表律師則求情指，被告的丈夫20多年前去世後，她終於找到了新的伴侶，結果經常被受害者欺負，以致案發時有所誤會。

律師說，被告收入不高，撿紙皮為生，3個孩子都已成家，沒有與她同住。被告向來有哮喘的問題，病況隨著年紀漸長而愈發嚴重，也出現支氣管的問題，還曾動脊椎手術。

律師也說，被告不是一個暴力的人，也沒有案底，加上受害者目前已沒有與她同住，重犯的可能性不大，懇請法官判她坐牢6周。

法官認為，律師所要求的刑罰過低，並直言年齡及身體狀況不是減輕刑罰的理由，反而年長的受害者是加重刑罰的考量。他說，高齡的受害者實在不該遭受如此嚴重的傷害，而且被告只是為了這種毫無意義的小糾紛就動手傷人，甚至還動用了危險物質。

被告不承認罪行，在審訊中做出三種不同解釋。

她原本說是正當防衛， 接著改口稱是不小心潑人， 最後又說是女房客自己打翻了鍋子。

法官認為她反覆其詞， 而且根據事發情況、兩人鬧僵的關係，以及受害者被潑中熱湯的方式，都顯示被告是刻意的。

控辯雙方前天針對刑罰陳詞， 控方指被告罪行嚴重，不但對受害者造成了不小的痛苦， 而且還不知悔改，至今沒做出任何賠償，反而是房東付了一些醫藥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