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遺產規劃、資產保護和稅收減免方面,信託都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高凈值人士都意識到財富繼承的重要性,也紛紛通過海外信託的方式來進行資產保護。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們為大家介紹了海外信託設立比較熱門的幾個地區:新加坡、開曼島、BVI、澤西島,今天我們來總結一下這幾個地區的信託。

新加坡信託
新加坡是亞洲金融中心,也是世界金融中心,同時新加坡是全球大型金融機構的安全避風港。新加坡的聲譽建立在井然有序的金融服務行業、友好的稅收立法和強大的英國普通法法律制度之上。由於新加坡家族辦公室項目的免稅激勵政策,最近新加坡信託很火熱,新加坡信託很適合對資產安全性要求高的企業主。
新加坡不允許非慈善目的的信託,但是,新加坡信託的委託人可以自由的保留任何投資或資產管理職能的權利,從而在管理信託投資中發揮積極作用,財產授予者還可以任命另外一個人(保護人)來監督受託人的行為。
新加坡是屬地稅收制度。如果在新加坡有收入來源,就需要繳稅。同樣的原則適用於信託的收入。因此,信託在新加坡的收入將會被徵收所得稅。通常,受益人對信託未分配的收入不用負繳稅義務,除非明確顯示這些收入歸其所有。而且新加坡沒有遺產稅,也沒有資本利得稅。

開曼信託·STAR信託
蓋曼群島是英國在西加勒比群島的一塊海外屬地,是世界第四大離岸金融中心,並且是著名的潛水勝地。
在蓋曼群島建立信託沒有具體的流程或者監管要求。只要財產授予人和受託人簽署信託文件並且財產授予人將初始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信託就能夠建立。在蓋曼群島建立信託不要求當地居民作為受託人,對受託人的身份也沒有任何限制。
STAR信託是蓋曼群島的《特別信託法(可選機制)》為設立特別信託提供了一個可選擇的機制。STAR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STAR信託可以為特定對象設立,也可以是為某種目的設立,還可以既為特定對象又為某種目的而設立,而STAR信託的目的可以是慈善目的,也可以是非慈善目的;
STAR信託規則必須在信託文件中寫明才可以適用;
STAR信託不對標準信託的效力產生影響;
STAR信託區分了受益權和執行權的概念,受益人在信託中沒有執行信託事務的權利;
STAR信託的受託人必須至少有一個是開曼本地的信託公司;
STAR信託的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和執行人的財產相隔離;
STAR信託不受「反永續規則」(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約束,允許「朝代信託」(Dynasty-Style Trusts);
STAR信託的規則可以用來設立慈善信託,且該信託目的不受《開曼慈善法》的約束;
STAR信託可以在設立時不規定具體的受益人,等到設立後再追加受益人;
STAR信託可以排除和限制受益人的權利(如信息獲取權、知情權等),對反強制繼承很有效果;
STAR信託規則可用來設立目的信託,實現家族企業傳承,可約定一定期限內,信託的目的凌駕於(overriding)受益人的利益。

BVI信託·VISTA信託
英屬維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它是世界上發展得最快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一。作為一個離岸司法管轄區,以簡單、有效和穩妥的監管方式提供適合國際舞台的BVI公司而聞名於世。
VISTA信託(The Virgin Islands Special Trusts (Amendment) Act 2021)是一種依據2021 年英屬維京群島修訂後之特別信託法設立並受其約束的信託,是一種現代信託形式,用於持有營運公司股份,其兩大目的是:a.股份將無限期持有;和b.受託人不打算在確定的情況下干預相關營運公司的決策過程或營運公司的行政管理。
一般來說,在傳統信託架構下,受託人必須作為其持有的營運公司股份的「審慎投資者」,並要求受託人必須監督營運公司的經營管理。此外,「審慎投資者原則」仍然可能要求受託人出售運營公司的股份,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信託資產的財務優勢,或是分散投資風險。而這些受託人職責很容易與家族營運和投資公司的利益發生衝突。VISTA法案通過後,讓客戶能藉由設立VISTA信託來排除這些衝突問題。根據VISTA法案,受託人沒有義務來干預營運公司的管理或是實現營運公司股份的潛在價值。BVI最熱門的信託就是VISTA信託,大多數選擇BVI信託的人都是衝著VISTA信託去的。

澤西島信託
澤西島擁有國際公認的法律、信託、會計和管理服務供應商,憑藉其健全的經濟方針、利於營商的環境以及強力的監管和監督架構,被公認為是全球領先的離岸金融中心之一。
根據澤西島的法律,不要求註冊信託文件。因此,在澤西島建立信託只需要受託人簽署相應的書面聲明,而不需要財產授予人出面作為這個工具的參與方。
在信託中,所有來自澤西島外部的收入都是免稅的。此外,澤西島不徵稅任何利得稅、贈與稅和繼承稅,對信託也不徵收任何形式的資本稅。然而,當澤西島的居民收到來自信託的收入時,個人將需要支付澤西島的所得稅。

如何選擇合適的信託設立地?
法律的成熟性及政策的穩定性因素
新加坡、澤西島、開曼等地都有成熟的信託法,律師、稅務師等中介服務機構較多,家族信託也是成熟的業務模式;
免稅或低稅率國家
澤西島、開曼、BIV、新加坡的稅收都很低,其中,為了吸引全球高凈值人士,新加坡正值免稅紅利期,得到免稅批覆後的家辦基金公司,投資收入永久免稅。在新加坡成立家族辦公室,申請人還可以為自己或家人申請新加坡就業准證EP,完成海外身份規劃,新加坡現有稅收激勵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底;
便利性
從便利性考慮,新加坡語言溝通方便,而且與國內沒有時差,地理位置和國內比較近,是亞洲客戶的首選;
信託存續期
從信託存續期考慮,澤西島的信託可以永續,新加坡信託的永續年限為100年,開曼信託期限為150年,BVI信託期限為360年。
綜合來說,新加坡信託更適合亞洲客戶,澤西島信託及開曼信託更適合境外資產量比較大,資產種類複雜的人士。

新加坡信託、開曼信託、BVI信託、澤西島信託對比
新加坡信託、開曼信託、BVI信託、澤西島信託都可以設立私人信託公司,同時專業受託人都受到監管,也都允許設置保護人。

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信託設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