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40年 指她擅取百萬存款 向情婦索償76萬 八旬翁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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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6-26
Source: 獅城新聞

昔日情不在，八旬老翁指同居40多年的前情婦，未經許可提走上百萬元，入稟法庭向她索討76萬餘元（約240萬令吉），法官認為，雙方產物均聯名，證明兩人有分享財富的共識，判老翁敗訴。

起訴人黃惠鵬（83歲）約1971年經營貿易公司時，聘請當時30歲答辯人譚秀珍（80歲）當秘書，兩人之後成了情人。黃惠鵬當時已婚，與妻子育有4子女，年齡介於46歲至55歲。他與譚秀珍則沒孩子。

黃惠鵬稱，在1976年左右，以16萬元（約51萬令吉）買了東海岸上段一帶信立巷（Sennett Lane）的有地私宅，將譚秀珍列為聯名擁有人，並開始同居。

2010年，黃惠鵬賣掉房子後，將凈所得的378萬元（約1198萬令吉）存入與譚秀珍的大華銀行聯名戶頭，他提取了100萬元（約317萬令吉），開支票給譚秀珍，感謝她「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愛護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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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譚秀珍（左）。（檔案照） 

隔年，他稱建議譚秀珍以個人名義購買組屋，再提取50萬元（約159萬令吉），讓她買了松弄（Pine Close）的四房式組屋。

黃惠鵬向譚秀珍表明，大華銀行戶頭剩餘的220多萬元歸自己，並將當中的200萬元（約634萬令吉）轉入自己的中國銀行戶頭。

黃惠鵬稱，譚秀珍2012年說服他，讓她成為中國銀行戶頭的聯名者，一旦他過世，她可以幫他為孩子保管存款，兩人說好她只是名義上聯名，不能動用存款。

2020年3月底，黃惠鵬稱發現譚秀珍未經許可，在月初通知銀行提取戶頭內的101萬元零69元，將其中76萬2000元轉帳，其餘的更新為定期存款。

黃惠鵬因此入稟高庭，要對方償還這筆錢。經6天審訊後，法官昨天發表裁決。

法官指，根據兩家銀行記錄，兩人是一同開設聯名戶頭，這與黃惠鵬的說法有出入。法官也認為，黃惠鵬的銀行戶頭，甚至是有地私宅都與譚秀珍聯名，認為兩人當初有分享財富的共識，最後判黃惠鵬敗訴。

譚秀珍答辯時，表示當初不知黃惠鵬已婚，還動用自己的儲蓄，在經濟上資助對方經營公司。

根據答辯書的內容，譚秀珍與黃惠鵬共同打理公司，但沒有領薪酬，16萬元的信立巷房子是雙方合資購買。

譚秀珍指，黃惠鵬後來賣掉信立巷的房子，將賣房所得的其中30萬元分給孩子。

100萬元支票也並非如他所說，是為了感謝譚秀珍的付出，而是給公司並讓她償還向家人借的錢。

譚秀珍也指，她與黃惠鵬在2012年1月聯名開設中國銀行戶頭，身為聯名存戶，自己有權提出存款，況且部分存款還是她多年的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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