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死3行人車禍 肇禍司機3年後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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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2-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楊厝港地鐵站三行人遭羅厘撞死案，肇禍司機原被控魯莽駕駛致死罪獲無事省釋，時隔三年，他昨早被判無罪釋放。

《新明日報》報導，2018年4月23日早上9時37分，宏茂橋6道往瑪麗蒙路（Marymount Road）路段發生致命車禍。肇禍司機許凱祥（30歲，音譯）因羅厘失控衝上路堤撞死在人行道的三名路人。

三名死者是蔡清通（86歲）、他的大女兒蔡愛華（58歲），以及他們的朋友葉順發（63歲）。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原本面對3項罪名，其中1項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早前獲判無事省釋。他承認另外兩項罪名，包括1項無照駕駛以及1項沒有汽車保險駕駛的罪名後，被判罰款1400元，並且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2019年3月，控方申請魯莽駕駛罪獲判無事省釋後，申請將案件移交驗屍庭，針對三名死者死因召開研訊。

驗屍庭後來裁定此案為不幸意外，控方今早針對被告獲得無事省釋的罪行，申請判他無罪釋放。

控方指出，他們在驗屍庭宣布研訊結論後，重新審查了此案的證據後做出上述決定。控方並未在庭上細述此申請的因由。

被告在一名男親友的陪同下出庭，全程低頭不語。

法官接受控方的申請，判被告無罪釋放。

據報道，被告在父親建築公司擔任安全主管，2017年8月考獲3A駕駛執照後，隱瞞該執照無法開羅厘的事實，2018年1月開始駕父親公司的羅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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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早上9時37分，宏茂橋6道往瑪麗蒙路路段發生致命車禍，三名行人因此喪命。（檔案照） 

被告事發時突然感到頭暈目眩，醒來時才知出了車禍，完全不記得事發經過。

據報道，驗屍庭研訊中曾揭露，被告兒時動過兩次心臟手術。

他事發前一晚吃了咳嗽藥，儘管凌晨1時才睡，但事發時並未感到發困，也沒用手機。

被告稱，他當時突然感到頭暈目眩，醒來時才發現出了車禍，自己完全不記得事發經過。

研訊報告指出，血壓升高或血液流通降低都可導致暈眩，被告暫時暈眩可能是心臟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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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0歲的許凱祥所面對的魯莽駕駛罪今早被判無罪釋放。（檔案照）

記者聯繫上死者蔡清通的二女兒蔡愛蒂(60歲)，她得知司機無罪釋放的消息後，表示對裁決感到很失望。

她認為，司機明知自己的病情，卻沒有按時回醫院檢查…

「若司機有按時檢查，情況可能不一樣。我希望當局能夠對無照駕駛和確保司機健康適合開車這些方面加強管制。」

她也指出，當時車禍後她是第一個到場，為此留下了陰影，事隔多年，至今仍不敢靠近事發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