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悲！子女分產後 失智母成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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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4-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4日訊）兩兄妹為失智母親的醫藥費和財務問題鬧上法庭，哥哥要妹妹支付母親6萬多元（18萬令吉）的醫藥費，妹妹說哥哥購買數百萬元的豪宅也拿了母親大筆錢，不該再伸手要母親自己付醫藥費。

根據法庭判詞，兩份兄妹都是受過訓練的合格醫療人員，他們的父親早年過世，母親如今已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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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失智前，在2014年簽署持久授權書，委託妹妹為唯一被授權人，在她失智後全權代理她的事務，但不包括售賣房屋一事。

妹妹在2017年底找醫生確診母親失智，並通知哥哥她是母親失智後的唯一被授權人。

不過，哥哥在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4月，前後三次瞞著妹妹把生病的母親送進私人醫院，第一次用母親的錢支付了2萬1000多元（6萬3000令吉）醫藥費，另外兩次的醫藥費累計9萬6600多元（29萬令吉）。當中，哥哥用自己的錢付了3萬2700多元（9萬9000令吉），拖欠醫院6萬多元醫藥費。他也和私人醫院簽署協議，做母親的擔保人，他稱妹妹答應付費，但妹妹否認。

哥哥說母親有足夠的錢應付自己的醫藥費，但因妹妹掌管母親的財務，又不肯透露母親的錢用在什麼地方，於是入稟法院申請要法庭要妹妹還清拖欠的醫藥費，也要妹妹公開母親的財務。

他也指妹妹在母親最後一次入院時故意拖延辦理出院手續，導致累計過多的醫藥費。

妹妹說，哥哥擅自把母親送進私人醫院，母親的保健戶頭裡的錢已被用光。她還說哥哥購買了數百萬元的豪宅，也收過母親送給他的大筆款項，但哥哥還要母親自掏腰包支付醫藥費，質問他這麼做在道德上是否可被接受。

妹妹也說，哥哥沒有權利要她公開母親的財產，根據心智能力法令，她只需向公共監護人辦公室或法庭彙報，而無需向他人彙報。

法官最後駁回哥哥的申請，哥哥針對法官的裁決上訴。

母親的房子已出售，妹妹也和哥哥針對賣屋一事對簿公堂。

根據判詞，兩兄妹已成家，妹妹在父親過世後，舉家搬去和母親同住，母親還一度隨她到外國生活。幾年後，母親獨自返新，哥哥一家搬去和母親同住，直到2017年底，母親賣掉屋子為止，妹妹則在2017年底返回新加坡。

判詞只說妹妹不可賣母親的屋子，但沒說誰賣掉那屋子，也沒透露賣了多少錢。

兩人除了為母親是否該入住私人醫院爭論不休，妹妹也針對賣屋一事入稟法院起訴哥哥，這將是另外一輪訴訟。

哥哥出示一張稱是母親親筆寫的筆記，表示入住私人醫院是母親的意願，還說要他徵詢妹妹的一間是不實際和無理的要求。

妹妹則說無法確認住私人醫院是母親的意願，她說哥哥忽視她這個被授權人的職責與義務，把母親送去私人醫院，他理應支付相關醫藥費，並認為把母親送去公共醫院更為恰當。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