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妻子還要岳母讓她撤控　男子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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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 一名男子不僅性侵妻子，還要求岳母讓妻子撤控，他前天（9日）被判性侵妻子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是自新加坡在2020年1月全面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以來，首個被定罪的案例。

這名38歲男子對兩項性侵控狀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控狀提出抗辯，經審訊被判全部罪名成立。

他在2012年與現年38歲的妻子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他們目前仍是合法夫妻。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開當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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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性侵妻子被判罪成。（檔案示意圖）

案發前，被告跟妻子起糾紛，搬了出去，但在案發當天回到家跟親戚們見面後，妻子允許他留下。

2020年7月13日晚上，夫妻倆在主臥室談起他們的婚姻，隨後開始激烈爭吵。

接著，他突然扯下妻子的衣服並性侵她，被兒子敲門打斷後又繼續性侵她，直到女兒也來敲門，妻子逃到了廁所。

**男子辯稱妻子欲拒還迎**

男子在審訊中承認跟妻子發生了性行為，但辯稱他認為妻子是同意的。

他聲稱妻子吻了他，雖然嘴上說「不」，但卻繼續「誘人地」看著他，似乎在「享受」這種行為。

妻子則供稱，她當時不想和丈夫發生性關係，雙腿緊攏，並要求他停止。

男子也指稱，妻子在事發後還能與他同床共枕，並在報警後才向家人提及性侵一事。

但女方解釋，她當時處于震驚和困惑的狀態，而且不想讓孩子們牽扯進他們的糾紛，因此試圖保持正常。

她也說，她在報案前不想告訴任何人，是因為她不想讓任何人改變她的想法。她在報警後不久就通知了她的母親。

法官接受她的說法，並指出女方解釋了她害怕逃跑的原因，因為她上次試圖逃跑時，丈夫扭傷了她的膝蓋，此事有醫療報告為證。

**男子與姐妹的證詞 與早期說法相反**

在解釋為何判定男子有罪時，法官提到了男子最初與姐妹互傳的信息，以及他與警方進行的問話。從中可知，他承認知道妻子沒有同意，並說自己為「失控」感到「羞愧」。

然而，男子和他的姐妹在庭上的說法與這些早期陳述相反。

法官認為，男子首次接受警方問話的內容以及他與姐妹的初次溝通最為可靠。

## 買新手機致電岳母 要她說服妻撤指控



事發後買新手機致電岳母，請後者說服妻子撤銷性侵指控。

針對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控方指被告在2020年10月11日至17日間致電岳母，表示若妻子不撤銷指控，孩子或需寄養他人家，媒體也會報道案件，妻孩名字將曝光。

岳母將她與被告之間的對話錄下來，並交給女兒，女兒將其交給調查員。

庭上透露，被告是用新手機和新電話卡致電，之後把手機和卡都丟掉。被告的解釋是因為舊的手機壞了才會買新手機，之後舊手機突然好了，才丟掉新手機，法官認為這個說法難以置信。

男子也否認與岳母通話時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但岳母錄下了這段通話內容。

他在通話中表示，如果妻子撤回性侵指控，他將同意妻子提出的個人保護令申請，而他的律師已告訴他，妻子可撤回指控。

他說，如果她因撤回指控被起訴，他將為她繳付罰款。

男子也告訴岳母，如果妻子不撤回指控，那麼他們的孩子可能會被寄養，案件也會被刊登在報紙上。他還說，他「極有可能」被無罪釋放。

法官也駁回了他關於無意妨礙司法公正的種種說法。法官指，他願意為妻子繳付罰款，說明他有意就性侵指控對女方施加影響，儘管她可能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 妻指丈夫行為反常



被告與妻子分居後還是有發生性關係，妻子指丈夫當天行為反常。

據報道，2019年8月中，被告住進心理衛生學院約半個月後出院，由於妻子不願與他住在一個屋檐下，他便搬去與姐姐同住，妻子和孩子則住在另一處的組屋單位。

儘管如此，妻子坦言還是會跟被告發生性關係，不過事發當天她並非自願。她也指，被告當天行為反常，感覺失去自制力。

案發前一天，被告在沒有通知妻子的情況下到她所住單位，要求搬回家同住，妻子當時同意了，但沒料到之後發生的事。

妻子事發隔天報警前並未跟任何人談起此事，是因為不想讓任何人有機會勸阻她報警。

案件目前展延，擇日讓控辯雙方提出判刑陳詞。

性侵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20年和罰款或鞭刑；妨礙司法公正則可被判監禁長達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