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前天對節能修正法案進行二讀,修正案一旦通過,消費者和企業日後通過網購平台進口不符合我國節能標準的受管制電器,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法案還授權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可要求在本地運營或設有業務的電商平台下架不合規產品。
根據現行的節能法令,在本地銷售的家電都必須符合最基本耗能標準。不過消費者和企業自行進口的電器目前不在法令的監管範圍內。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在國會為修正案提出二讀時說,隨著網絡購物渠道日益普及,消費者更容易從海外購買相關產品,因此有必要加強監管。
普傑立醫生說:「這一監管缺口引發兩方面的關注。首先,這導致受管制商品在最基本耗能標準和強制性能源標籤計劃的執行上出現不一致。其次,購買不符合標準、能效低的進口商品,可能使企業和家庭在產品整個使用周期中承擔更高的能源成本。」
修正案生效後,消費者有意進口的受管制電器商品必須符合最基本耗能標準,同時確保相關商品已向國家環境局註冊,並貼有能源標籤。
普傑立醫生表示:「擬議中的法規將豁免那些不便於評估最基本耗能標準的二手或已使用的受管制商品。這些合規要求預計不會對最終用戶造成過重負擔。本地供應商需為每類受管制商品支付約70元的一次性註冊費,但消費者將豁免支付這筆費用。」
普傑立醫生說,當局有意從7月1日起落實執法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