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天內第二名馬來西亞人被捕！冒充政府官員騙走13萬金條，新加坡嚴懲詐騙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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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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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7日，一名38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將在新加坡法庭受審，涉嫌參與一起**政府官員冒充詐騙案（GOIS）**。這是短短兩天內，新加坡警方逮捕並起訴的第二名馬來西亞籍詐騙協助者。

3月4日，警方接到一名受害者報案。她接到一通自稱來自滙豐銀行的電話，稱其信用卡出現未經授權交易。當受害者表示自己從未開通滙豐信用卡時，對方竟將電話轉接至「商業事務部」一名「警官」。該「警官」指控她涉嫌洗錢，要求她配合調查以證明清白——包括提取15,000美元現金、在Maxi Cash購買黃金，並將金條放置於停靠在上布恩肯路附近停車場、未鎖車門的副駕駛座上。

受害者按指示操作，購入價值超**13萬美元的黃金**。隨後，「警官」告知她詐騙犯已被抓獲，黃金已移至後備箱，並指令她前往警察中央警局（PCC）與調查員會面。然而，當她抵達現場時，無人接應；回到車上打開後備箱——黃金竟不翼而飛！

經深入調查，商業事務部警員於3月6日在兀蘭地區成功將該男子抓獲。初步調查顯示，這名男子受跨國詐騙集團指派，專門負責從受害者手中收取文件、現金與貴重物品，並轉交幕後主謀。他甚至使用**偽造的員工通行證**偽裝身份，騙取信任。警方在其住所搜出大量偽造證件與公司印章，均已作為關鍵物證扣押。

該男子將依據1992年《腐敗、毒品走私及其他嚴重犯罪（收益沒收）法》第51條，被控「協助他人保留非法所得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新加坡警方指出，自2025年12月30日起，所有參與詐騙的人員——包括詐騙主謀、招募者及「洗錢馬仔」——都將面臨**強制鞭刑**：主犯最少6鞭，最多24鞭；協助洗錢的馬仔也將面臨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涵蓋《腐敗法》下的多項洗錢罪名。

此外，在**設施限制框架**下，任何涉及「馬仔犯罪」的人員——無論正在調查、收到警告、繳納罰款、被起訴或已定罪——都將面臨**銀行服務與手機號碼使用限制**，以切斷其繼續作案的渠道。

警方再次嚴正警告公眾：

**切勿**將現金、珠寶等貴重物品交給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

**切勿**將財物留在某處等待他人來取；

**切勿**分享螢幕或泄露登錄憑證給任何陌生來電者。

**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

通過電話要求你轉帳；

索要你的銀行登錄帳號密碼；

指令你從非官方應用商店下載App；

將你的電話轉接至警方。

如發現可疑詐騙行為，或對來電存疑，請立即撥打警察熱線 **1800-255-0000**，或登錄官網 www.police.gov.sg/i-witness 提交線索。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援助，請直接撥打 **999**。

更多防騙資訊，歡迎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24小時反詐騙熱線 **1799**。

!\[偽造員工通行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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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件樣本\](

![兩天內第二名馬來西亞人被捕！冒充政府官員騙走13萬金條，新加坡嚴懲詐騙團伙](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1/17816715.avi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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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部 | 新加坡警察部隊**2026年3月6日 晚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