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交長涉貪案】稱收密友禮物不違法　易華仁申請合併審理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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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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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仁（中）申請同時審理所有控狀獲准。 （圖取自《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稱收「密友」禮物不違法，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申請合併審理所有控狀，獲高庭批准。

易華仁（61歲）涉嫌貪污案未正式開審，他前日入稟高庭提出刑事動議，尋求法官在今年8月至9月同時審理涉及兩名商人王明星和林國城的所有35項控狀，而不是分成兩個審訊審理。

前日許多民眾前往聆訊，庭外有庭警在場維持秩序，民眾進入前必須排隊領取號碼牌，再依序進場，庭內幾乎滿座。

控辯雙方針對是否分開或一起審理兩套控狀，在庭上展開一番爭論。

辯方指本案兩套控狀有相同性質，易華仁是在友情的基礎上收下「非常親密的朋友」的禮物，他沒理由懷疑兩名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的意圖。

辯方也稱，控方試圖延遲進行涉及新加坡酒店與地產大亨王明星控狀的審訊，卻沒有提出這麼做的充分理由。

辯方資深律師文達星指出，案件引起國內外的關注，而媒體集中報道涉及王明星的控狀，因此可以在第一時間澄清和反駁指控，對易華仁更為公平。

文達星也指出，若延遲審理，王明星可能因健康或是年齡相關問題而無法供證，進而影響易華仁。

最後，文達星也指出，若兩套控狀分開審理，涉及林國城的審訊結束後，若上訴庭決定展至涉及王明星的審訊結束後再處理上訴案件，易華仁還須長期處於焦慮和壓力。

這也會影響大眾對他的看法，也嚴重破壞他繼續生活和尋找工作的機會。

控方指涉及王明星與林國城的兩套控狀性質不同，一個與新加坡F1有關，另一個則涉及林增建築與陸路交通管理局之間的合約關係，而且兩套控狀所涉及的禮物並不一樣。

高庭法官前日下午5時做出裁決，批准辯方的申請，指兩套控狀在法律和案情上都有相似之處，抗辯理由實質上也相同，應一起審理。

這些控狀都是在易華仁擔任部長時發生的，法官指雖然涉及的物品、贈予人的身份以及證人有所不同，但這不意味兩者案情不相同。

法官補充，易華仁提出合理的顧慮，無論這兩個審訊前後或是同時進行，都必然會造成時間成本和壓力。

易華仁事後同律師團離開高庭時，微笑跟媒體打招呼說：「謝謝你們來，辛苦了！」

針對申請結果，易華仁不願置評，快步離去。

易華仁早前被控27項控狀，包括兩項貪污罪、24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這些控狀指他以不同形式向當地旅館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索取總值38萬4340新元的賄賂及好處。

事後，他被指在主管交通部期間，向建築商林國城索取總值約1萬8957新元的禮物，又被加控8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罪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