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巨額貪污案！交通部長被捕，都大半年了怎麼還沒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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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1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出現新進展。

日前，反對黨議員潘群勤在國會提出關於易華仁案進展的提問。周二（1月9日），主管公共服務的部長陳振聲在國會以書面方式，代總理做出答覆。

陳振聲說，「貪污調查局已完成了全面、深入的調查工作，目前總檢察署正在評估此案，因此，在現階段不宜做出任何評論」。

目前，關於此案的細節，比如易華仁被調查的起因、他的保釋金等，都尚未披露。

面對媒體關於此案細節的詢問，貪污調查局答覆是：「此階段不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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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陳振聲在國會發言。圖源：網絡）

陳振聲補充說，「我知道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我再次做出保證，此案將依法處理。」

僅僅一天之前，1月8日，本地媒體報道，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透露，「易華仁事件的發展令人非常擔憂」（原文為「very worrying development」）。

我們來看看這半年發生了什麼事。去年7月12日，貪污調查局發出文告，指交通部長易華仁正在協助調查。

兩天後，7月14日，貪污調查局進一步透露，易華仁於11日已被捕，目前保釋在外。同日，77歲酒店業大亨王明星也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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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易華仁，右：王明星。圖源：易華仁臉書）

之後，總理李顯龍透露，他接到貪污調查局的報告時，同意該局對易華仁立案。在調查期間，易華仁必須休缺席假，不得離開新加坡，不得進入任何政府辦公場所，也不得接觸任何政府資源。在休假期間，月薪降至8500新元，但國會議員的年補貼19萬2000新元不動。

並，李顯龍說，在調查有結果之前，他已指示易華仁暫停職務，由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代理交通部長一職。

關於此案，不少讀者問：

一、為何總理是「同意」立案，而非「批准」立案？

二、此案到現在已經半年了，為何遲遲未告上法庭？

三、為何主管部長和貪污調查局都說「此階段不宜評論」？

四、如果告上法庭，會怎麼樣？

五、如果不告上法庭，會怎麼樣？

我們來一一解答，並回顧此案至今的各個環節。

**「同意」而非「批准」立案**

2023年7月12日，貪污調查局發出文告。文告說，該局「發現一起案件」，交通部長易華仁部長正在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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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調查局文告的第一句話就提到「該局發現的一起案件」。什麼意思？我的理解是，此案並不是公眾舉報，即便是公眾舉報，也不是舉報易華仁。

因此，我的判斷是，貪污調查局在某個機緣下，發現了一起疑似貪污案件，展開初步調查之後，順藤摸瓜，發現有些情節涉及易華仁。

總理李顯龍隨即在臉書上發帖說，他「同意」貪污調查局對易華仁等人展開正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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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為什麼不是「批准」（approval）而是「同意」（concurrence）？

在新加坡的英文公文語境中，「concurrence」（同意）與「approval」（批准）大不相同。如果貪污調查局局長是尋求李顯龍的批准，那麼，李顯龍不批，這事就沒有「然後」了。

但是，局長尋求的並不是李顯龍的「批准」，而是李顯龍的「同意」。這就意味著，如果李顯龍不同意，貪污調查局局長仍有下一步可走。

下一步是什麼？

如果總理不同意立案調查，貪污調查局局長可以直接向民選總統請示，請求立案。

這是憲法賦予貪污調查局局長的權力。在制度上，貪污調查局不歸屬任何政府部門，而直接向總理負責。但是，為了保障制度的健全，如果總理阻礙正當調查，貪污調查局局長可以越過總理，直接找總統。

因此，在易華仁案中，貪污調查局局長找李顯龍不是要他批准立案，而是尋求他的同意。你同意最好，不同意的話我就找總統。如果真找了總統，此事才暴露出來，那麼總理就很被動了。

**為何遲遲未告上法庭**

在貪污調查局立案之後，就由調查官來進行取證、調查。按陳振聲的說法，易華仁案的調查已經結束，而且這是「全面、深入」的調查。

在調查結束之後，通常擺在調查官面前的是三條路：撤案、予以警告、控上法庭。

簡單說，調查發現沒有犯案，就撤案；如果有犯案嫌疑，但警方掌握的證據不足，就予以警告；如果警方對掌握的證據有信心，就會交給總檢察署，讓總檢察署進行評估是否控上法庭。

看到這裡，大家想必已經相當清楚，警方的職責在於調查取證，檢方的職責在於從司法的專業角度，對警方提交的證據做出評估，看看證據鏈是否完整、證據是否在庭審中能立得住腳。

檢方還要考慮一個最根本的因素——提控嫌疑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這時，檢方必須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犯案情節、犯案次數、嫌犯年齡、背景和犯罪記錄、嫌犯是否有悔意、是否有足夠證人證據等等。

易華仁案目前就是在這個階段——貪污調查局已將證據移交總檢察署，現在就由總檢察署來判斷證據鏈是否完整、證據是否在庭審中立得住腳。如果這些都沒問題，那麼檢方就會提控。

至於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當然不在話下，陳振聲已經說得很清楚——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如果檢方決定提控，就由貪污調查局告知嫌疑人控狀是什麼、何時上法庭。

所以，接下來我們要關注的是，總檢察署是提控還是不提控。

**為何「此階段不宜評論」**

不少讀者發現，無論是部長在國會上答覆反對黨議員，或是貪污調查局答覆媒體詢問，都說「此階段不宜評論」。

為什麼？

這是因為進入司法程序之後，每個人都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不應受到外界影響。唯一能評判是非對錯的，是法庭。

如果在上法庭之前，各種細節都暴露出來，甚至傳出各種流言，那麼，就有可能幹擾甚至影響法庭。

因此，在新加坡，任何人、任何事，只要進入司法程序，那麼，有關的調查結果只能在庭審時公開，在庭審之前是不會公開的。

如果在庭審之前，任何人對涉案情節等細節做出任何透露甚至猜測，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涉嫌藐視法庭。如果「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三年、罰款不超過10萬新元。

**如果提控，會怎麼樣**

如果總檢察署決定提控，那麼，下一步就是等著上庭。

被控時，「嫌疑人」就成為「被告」了。在庭上，被告可以選擇認罪或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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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選擇認罪，通常法官會從輕判刑。如果選擇不認罪，那麼，就得進行一系列的庭審，費時費錢。有些複雜的案子甚至可以拖好幾年。

在庭審時，雙方要提供證據，交叉盤問證人。

最後，由法官根據證據來評判控辯雙方誰更有理有據。疑罪從無，如果法官認為檢方未能排除所有合理懷疑，被告就判無罪；如果檢方已排除所有合理懷疑，被告就判有罪。

如果判有罪，下一步就是量刑。檢方、被告都會進行辯論。之後，法官依法決定刑罰。

**如果不提控，會怎麼樣**

如果總檢察署決定不提控，那麼，在司法層面上說，此案告一段落。

那麼，易華仁是不是就可以回去繼續當部長了？

你說呢？

**李顯龍：最好的制度也防不勝防**

2023年8月2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國會說，人民行動黨一直以來致力維持清廉政治。廉潔的政府和良好的治理體系，對新加坡的民Z制度至關重要。因此，新加坡制定嚴格的法律制度，以遏制違規行為。

他說，在價值觀或是個人操守方面，部長和議員的個人行為也必須符合社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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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龍說，在新加坡很少發生政治領袖貪污的事件，但並非沒有先例，因為最好的制度也會防不勝防，最近發生的幾件事（包括議長、議員涉及婚外情被撤職）就體現了這一點，但他說，但也反映了新加坡決心維護廉政的原則，以及堅決反貪的立場。

李顯龍說，新加坡確信要繼續維持廉潔的政治體系，要讓人民繼續信任人民行動黨政府，就必須做到透明，必須不隱瞞事實，公開處理問題。

因此，如果任何人涉嫌貪污或違法的行為時，包括部長或議員，絕不姑息，一定會查個水落石出。如果調查結果證實當事人並沒有不妥當的行為，所做的事也不存在利益衝突，事情就會了結，還他一個清白；但如果調查發現當事人犯錯，政府就會依法採取嚴厲的行動。

**鄭章遠服藥自殺**

新加坡上一次出現一把手部長被立案調查，是1986年「鄭章遠案」，距離今天已經快40年了。

1986年11月，國家發展部長鄭章遠被貪污調查局調查，涉嫌在1981年和1982年各收取50萬新元賄款。在調查過程中，鄭章遠否認這些指控。

所謂「國家發展部長」，職責與中國的建設部部長接近。

在被控上法庭之前，12月14日鄭章遠服藥自殺，給當時的總理李光耀一封遺書：

「過去兩個星期，我感到非常沮喪。對於發生這次的不幸事件，我應該負全部責任。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東方紳士，我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接受最嚴厲的懲罰——你的忠實的鄭章遠」

從鄭章遠案以來，新加坡再也沒有出現過一把手部長被貪污調查局正式立案調查的。可以說，易華仁案讓新加坡多年來辛苦塑造的正直廉潔的形象蒙受打擊。

新加坡小國寡民，對外靠外商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就需要外商對政府正直廉潔的信心；對內則是靠人民的信任，否則無法建立政府和人民之間牢固的社會契約，國家也就無法穩健向前發展。

貪腐正是腐蝕信心的最大蛀蟲。因此，反腐一直是新加坡長期不懈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