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女大鬧夜店 掌摑圖咬女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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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女子醉酒後在夜店鬧事，不僅掌摑女警、被帶回警局途中還企圖咬人，前日被判入獄11周。

被告是39歲的洪彩鸞（譯音），她承認兩項蓄意傷人阻差辦公與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POHA）的控狀，另有4項控狀下判時，被法官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去年2月8日晚上7時半左右，被告與友人在羅拔申碼頭一家餐館用餐，期間喝下兩瓶紅酒，之後又在酒吧喝了幾杯烈酒。兩人隨後前往克拉碼頭的夜店，並點了一瓶香檳，此時被告已明顯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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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醉酒後試圖咬女警員。（示意圖）

凌晨1時許，酩酊大醉的被告爬上夜店表演台與音響設備，對勸阻她的工作人員破口大罵，還踢中對方胸口。保安上前將她帶到夜店外的接待區後，她再度發酒瘋，拳打保安左臉，還爬上接待櫃檯，險些掀翻桌面。另一名工作人員上前勸阻時，也被她掌摑，眼鏡被打落。

警方接到通報趕到現場時，被告仍在夜店外大聲叫嚷。警員嘗試讓她冷靜，一名女警員上前抓住她的手臂時，被告突然轉身打了對方一巴掌。

被告隨即被逮捕，在押往廣東民大廈拘留所途中，多次以粗話辱罵警員，並試圖咬女警員左前臂，幸好對方及時閃避。抵達拘留所後，被告再度企圖咬人和踢女警員，並繼續辱罵對方。她的失控舉動全被閉路電視和執法記錄儀拍下。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1周。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她在父親去世及失業的雙重打擊下情緒低落，加上母親身體欠佳，一度陷入低谷。

律師說，被告曾親筆寫信向受害者道歉，她沒有前科，希望服刑後能重新開始人生，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被告也在庭上再次向受害者道歉，表示對當晚飲酒誤事深感後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