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烏節路新規：2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kbRP9
Published: 2024-02-0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的禁菸政策是該國公共健康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減少吸菸帶來的健康風險和提高公眾健康水平。新加坡環境局近日宣布調整烏節路的禁菸區域範圍。

***1.*** **烏節路禁菸區邊界調整**

環境局星期四（2月1日）在臉書發文宣布，烏節路禁菸區的範圍即日起擴大，以涵蓋Exeter Road和Killiney Road之間的區域，當局已在那裡設立新的特定吸菸區。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烏節路轄區內的公共區域已被指定為禁菸區 (NSZ)，僅允許在指定吸菸區 (DSA) 吸菸。

![新加坡烏節路新規：2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8/17383204.avif?0)





圖片來源：FACEBOOK

為了促進順利實施，國家環境局將在頭兩個月（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採取諮詢方式，在調整後的Exeter Road和Killiney Road沿線區域吸菸的人將受到口頭警告。

然而，不顧事先警告而屢次違反法律的吸菸者也可能被處以最高 1,000 新幣的罰款。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將對所有在禁菸區內公共場所吸菸的違法者採取執法行動（DSA 除外）。

![新加坡烏節路新規：2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8/17383205.avif?0)





圖片來源：國家環境局

***2.* 新加坡禁菸政策**

新加坡於1970年首次實施禁菸令。

1992 年《吸菸（某些地方禁止）法》將「吸菸」定義為吸入和排出菸草或任何其他物質的煙霧，包括持有任何點燃或點燃的雪茄、香菸、菸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菸草產品。

![新加坡烏節路新規：2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8/17383206.avif?0)





圖片來源：國家環境局

為了保護非吸菸者免受二手菸草煙霧的有害影響，國家環境局正在逐步將2018年《吸菸（某些場所禁止）條例》擴展到更多公眾每天更有可能接觸二手菸的公共場所。

根據法律規定，場所管理者和經營者必須阻止任何在此類禁止場所吸菸的人或要求他們離開場所。

吸菸者應承擔起社會責任，在公共場所吸菸時要體諒他人，並僅在不禁止吸菸的區域吸菸。

社區還可以發揮積極作用，提醒吸菸者不要在禁止吸菸的地方吸菸。

![新加坡烏節路新規：2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8/17383207.avif?0)





圖片來源：聯合早報

***3.*** **允許吸菸的區域**

**如果您在以下地點，則可以在吸菸區、吸菸室和指定吸菸區等吸菸設施內吸菸。**

**※** 食品零售場所經批准的吸菸角

**※** 辦公場所、樟宜機場、公共娛樂場所設有吸菸室

**※** 指定吸菸區內

 **•** 大學大院

 **•** JTC管轄範圍內的公園，

**•** 國防部和國防部官員占用的營地或建築物

**•** 烏節路禁菸區

**如果您在這些區域，則允許吸菸：**

**•** 住宅

**•** 私家車（例如汽車），只要在禁止吸菸的地方沒有排出二手菸（即車窗完全打開）

**•** 住宅區的休憩用地

**•** 城鎮中心的開放空間（即無遮擋）

**•** 開放公共空間（烏節路禁菸區除外）

**•** 除烏節路禁菸區外的地面停車場

**•** 除烏節路禁菸區外，多層停車場建築物頂層的露天區域

**•** 除烏節路禁菸區外的露天走道

**•** 除烏節路禁菸區外的空置土地



**在通常允許吸菸的地方，也有一些臨時禁止吸菸的例外情況：**

**•** 有覆蓋的永久或臨時下車點和上車點

**•** 由場所經理指定的供個人排隊的場所

![新加坡烏節路新規：2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8/17383208.avif?0)





烏節路禁菸區邊界地圖和吸菸區，來源：國家環境局

***4.*** **對違規者的處罰**

**針對個人**

一個人如果在禁地吸菸被抓，將被處以200新幣的罰款。如果在法庭上被定罪，犯罪者可被處以高達1, 000新幣的罰款。

舉報違規行為

指定地方的管理人及指定車輛的營運人有責任處理違反禁菸規定的吸菸者，包括要求吸菸者停止吸菸或離開處所或車輛。

**管理層和經營者的責任**

法例規定，管理人或經營者有責任要求吸菸者停止吸菸，在指定的吸菸區吸菸（如有），或離開處所或車輛。

管理層或經營者如未能履行法定職責，確保在其處所或車輛內遵守禁菸規定，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最高1, 000新幣，第二次或其後再次被定罪可被罰款最高2, 000新幣。

據法例，任何人士如妨礙、阻撓、威脅、辱罵、騷擾或襲擊執行職務的經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 000新幣，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並罰。

![新加坡烏節路新規：2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8/17383209.avif?0)





圖片來源：HPB

***5.*** **新加坡電子菸執法**

在新加坡，吸電子菸或使用電子菸是違法的。

**多管齊下**

衛生部、健康促進委員會、健康科學局（HSA）和教育部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包括立法、公眾教育、諮詢和執法，以遏制電子菸的供需，並鼓勵積極的社會活動朋友和家人的支持來解決青少年吸電子菸問題。 

被發現使用或擁有電子蒸發器的學生將被要求參加 HPB 和學校安排的戒菸計劃。學校還可能將頑固的違法者轉介給 HSA 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罰款或起訴。

HSA 菸草監管部門負責管理和執行《菸草（廣告和銷售控制）法》(TCASA)。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禁止購買、擁有和使用新興菸草產品和仿製菸草產品，其中包括電子霧化器。這是對先前禁止進口、銷售和分銷這些產品的補充。

HSA 與移民與檢查站管理局密切合作，阻止通過檢查站和通過在線訂單走私的電子蒸發器的流動。

HSA 監控當地在線零售網站、社交媒體平台和消息應用程式，以防止涉嫌兜售此類違禁產品及其補充液和墨盒。

**處罰**

根據該法案，任何人若被定罪為銷售、許諾銷售、為銷售而持有、進口或分銷電子蒸發器，初犯可處以不超過 10,000新幣的罰款或最多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對於第二次或後續犯罪，處以不超過 20,000 美元的罰款或最多 12 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任何因擁有、使用和購買電子蒸發器而被定罪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 2,000新幣的罰款。

![新加坡烏節路新規：2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8/17383210.avif?0)





圖片來源：HPB

*參考資料：*

*1. 環境局調整烏節路禁菸範圍 索美塞地鐵站外設特定吸菸區,聯合早報.*

![新加坡烏節路新規：2月1日起，擴大禁菸區](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8/17383211.avif?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