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生前立遺囑承認假結婚  「妻子」分文未得求判遺囑無效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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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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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阻止「妻子」在他死後拿到遺產，一名69歲男子臨終前立遺囑承認與陪讀媽媽假結婚，甚至找媒體上門採訪，公開兩人有名無實的婚姻；陪讀媽媽要求法院判定遺囑無效，但被高庭駁回。

朱漢德法官在書面裁決中指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男子在缺乏心智能力，或受他人不當影響下立遺囑，把名下的三房式組屋和其他資產都留給他的繼妹。法官也指陪讀媽媽無法證明她與男子的婚姻是真實的。

法官提醒，如果臥床臨終前要立遺囑，最好尋求專人幫忙，或請醫生見證簽署遺囑的過程，否則之後可能會有麻煩。

根據日前發出的判詞，一名中國籍婦女陪伴女兒來新加坡求學，2011年以租客身份，入住男子的組屋。男子單身並且已退休，靠收房租為生。婦女與男子在2013年10月結婚。判詞沒有揭露婦女與男子的姓名。

結婚一年後，男子找媒體記者上門採訪他和婦女。他當時告訴記者，是婦女要求與他結婚，而他出於對婦女的同情答應這麼做，但兩人從未行房、也沒拉過手，他甚至不知道婦女的全名，只以「小姐」稱呼她。

男子數次提申請婚姻無效 都被拒絕

男子也稱，結婚兩天後，婦女把原本住在同一單位的另一名房客趕走，並且開始拒付租金和水電費。由於婦女的行為變本加厲，男子忍無可忍，數次向她提出申請婚姻無效，但都被對方拒絕。

不過，婦女在同一篇新聞報道中稱對男子是真愛，因為男子能給她家的感覺。既然是夫妻關係，她覺得自己無須付房租。但她承認與男子分房睡，原因是男子有頻尿問題，因此選擇睡在比較靠近廁所的儲存室。

婦女也稱，前來採訪的兩名女記者在結束訪問後問她，如果婦女答應不在男子過世後繼承組屋，那她們就不刊登新聞，但婦女沒有答應。她事後也質問男子找媒體來採訪的目的。

2015年7月，男子因氣喘入院，之後就一直住院至病逝。根據一名認識男子超過45年、從事保險業的朋友的證詞，男子在住院期間聯絡朋友，透露他與婦女其實是假結婚，婦女也沒來醫院探望男子。

在男子的指示下，朋友幫他準備遺囑，男子決定把遺產留給繼妹，因為後者的經濟條件比其他手足差。之後，男子在兩名證人的見證下簽名，遺囑其中一段內容是「我不願意把任何個人資產留給我的妻子……我答應『娶』她，只是為了幫她延長在新加坡的居留時間，以陪伴她來這裡讀書的孩子。我們也沒有行房完婚。」男子在2015年9月過世。

婦女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嫁給男子原因

婦女之後入稟家事法院，以男子缺乏心智能力，以及可能受不當影響為由，要求法官宣判男子簽署的遺囑無效。家事法院駁回申請，婦女不服所判，上訴至高庭，但同樣不成功。

朱漢德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根據醫藥報告，在男子簽署遺囑的五天前，他有足夠的心智能力，向醫生表明同意接受麻醉和手術；在簽署遺囑當天，醫藥記錄顯示男子神志清醒，生命跡象也穩定。

在法官看來，為了證明男子的遺囑不符合邏輯，婦女可嘗試證明兩人不是假結婚，或她並非為了延長居留期而嫁給男子，但婦女無法提出有力證據。為此，法官駁回女子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