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賄賂足球裁判入獄 出獄後被令交出800萬不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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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08
Source: 獅城新聞

![賄賂足球裁判入獄 出獄後被令交出800萬不法收入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520/15207672.avif?1589868605)





商人丁思揚被指安排三名女子到酒店提供免費性服務，賄賂三名足球裁判，因此被判坐牢五年。（檔案照片）

（新加坡8日訊）新加坡商人丁思揚在2014年因賄賂黎巴嫩籍足球裁判入獄，高庭上周發出沒收令要他交出258萬元（約774萬令吉）不法收入。

在這起案件中，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極為罕見地援引轉移贓款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強制充公一名行賄者與收入不相稱的資產。

一般而言，在防止貪污法令下，資產遭充公的通常是收取利益的受賄者，以免讓他們在服刑後繼續使用這些通過貪污手段換來的資產。

但在極為罕見的情況下，貪污調查局也會援引轉移贓款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簡稱CDSA），調查並充公行賄者的隱瞞收入，而丁思揚的賄賂案就是其中之一。

丁思揚（譯音，37歲）在2013年4月3日被貪污調查局逮捕，並在同月6日被控三項貪污罪名。控狀指他被捕當天在丹戎巴葛路的安國酒店，安排三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以賄賂主裁判阿里薩巴格（33歲）、邊裁阿布達拉（37歲）和阿里艾德（33歲），要求他們影響亞洲足總杯球賽成績。

儘管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貪污調查局仍繼續追查丁思揚的財務狀況，發現他在2007年至2013年4月3日之間，累積約346萬元與合法收入不相稱的資產。在這六年多里，丁思揚的開銷達約390萬元，剩餘資產有約220萬元，但他的合法收入僅約270萬元，無法解釋的差額就會被視為不法收入。

當局將丁思揚逮捕後，已經起獲他的多項資產，包括房子、車輛、多個銀行戶頭、博彩獎金等。由於他當時已經將部分不法收入花掉，這些資產兌現後總值258萬3062.97元，高庭在上周五（3日）發出沒收令（confiscation order）命令他繳交這筆款項，屆時將收歸國庫。

調查人員花四年多確認數額 

隸屬貪污調查局的金融調查處人員花費四年多緊密跟進每條線索，調查了逾160個銀行戶頭並盤問119名證人，終於在2017年6月確認相關數額，之後和丁思揚就此數額達成共識。

特別調查處（私人企業）副司長潘鳴毅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調查人員接獲通報後迅速採取行動，在短短數小時內掌握四名嫌犯的身份，將他們一併緝拿歸案。由於證據確鑿，三名裁判在被捕的48小時內招供，他們的口供之後成為將丁思揚治罪的重要證據。

他說，科技發展讓操縱球賽案更難偵破，而且這類罪案屬於跨國界性質，但儘管調查工作充滿挑戰性，當局依然會堅持步步追蹤，務必將貪污犯繩之以法。

丁思揚2013年在國家法院被控三項貪污罪名，但他不認罪，案件在同年7月開審，經過25天審訊後，他被定罪判監三年。他不服裁決，針對罪成和刑罰向高庭提出上訴，而針對罪成的上訴被駁回，刑期反而增加到五年。

高庭法官陳成安當年下判時指出，被告犯下嚴重罪行，他賄賂外籍裁判，影響新加坡聲譽。雖然最終沒有球賽被操縱，但那是因為貪污調查局人員的警惕性和效率高，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丁思揚之後再度上庭承認當年接受調查期間，曾阻礙調查和妨礙司法公正，因此被判坐牢12個月，刑期在五年刑滿後算起。

丁思揚早前已刑滿出獄 

據當年報道，丁思揚雖然年紀輕輕，只持有大眾傳播高級專科文憑，收入卻十分豐厚，能一次付清房款。他也曾購買奧斯頓馬丁（Aston Martin V8 Vantage）跑車和保時捷跑車，同樣是一次過用現金付清。

據了解，丁思揚早前已經刑滿出獄。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的資料顯示，他住在東部一間排屋。他曾經是六家公司的董事和股東，業務涉及軟體科技、娛樂事業、餐飲等，目前僅有兩家公司還在營業中，但他已沒有任何職務。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