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對「約炮」立法，敢亂來「賞」坐牢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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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2-1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對「約炮」立法，敢亂來「賞」坐牢十年

當下全球對「性侵」的定位有很大的爭議...

比如在一些國家甚至出現戴安全套性侵不算性侵...遭性侵對象穿著過於性感等奇葩事件...

但從各大國的反應看，對性侵越來越重視！

對性安全的認識更是達到了空前的高度！

這裡面有一個前提——

很多追求刺激的年輕人，在「約炮」後發現自己得了性病，甚至愛滋...這也讓各國苦不堪言...

近年來，加拿大、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頻頻發生這類情況，即雙方同意使用保險套進行\[關鍵詞屏蔽\]，但中途一方偷偷拿掉保險套，這個行為被認為是性侵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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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自網絡）

新加坡也認識到該類事件的嚴重性！

昨天，新加坡刑事法改革法案有大動向！

今後亂約炮，特別是隱匿某些私密事情，可能要坐牢+鞭刑！

刑事法改革法案昨天在國會一讀，一系列修改《刑事法典》的建議首次加入「性欺詐」條文，謊稱採取保護措施或隱瞞性病，以促使另一方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為將列為刑事罪。

靠欺騙或誤導獲取性行為的性罪犯，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或鞭刑，或這些刑罰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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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自網絡）

新加坡刑事法典這次修訂比上次在2007年的修改更為全面。

除了加強保護弱勢群體、應對不斷演變的犯罪趨勢，以及確保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法案也更新刑事法典，確保法令的一般原則、解釋和辯護更合理化，法律條文與時並進。

集結學術界、公共和私人領域代表的專家團經過兩年多的研究和檢討，去年8月底提呈報告給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有關部門隨後公布擬議修正內容，並廣邀公眾提出意見。

共700多個法律、社會服務、宗教、金融和教育領域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對話，超過60個人和組織提呈書面反饋。

內政部和律政部的聯合文告指出，多數反饋支持委員會的建議，並認為檢討及時且影響深遠，同時也對政府加強保護弱勢群體感到欣慰。

政府慎重考慮各方意見後，接受檢討委員會大部分建議，修正案昨天由內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次長安寧·阿敏在國會提出一讀。法案也修訂其他法律條文，包括刑事程序法、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婦女憲章等，以配合刑事法典的修訂作出相應改變。法案預計今年5月提出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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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自聯合早報）

大部分修訂內容跟先前公布的擬議內容大同小異，包括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及取消企圖自殺罪，但也有一些引人注意的新條文。

例如，政府認同委員會的看法，保留現有條文對「同意」的定義，即列出不算有效同意的情況。

性罪行解釋增添新條文

同時，新加坡政府決定在性罪行條文的解釋中增添新條文，澄清誤解事實導致同意無效的三個情況：性行為的性質、性行為的目的，以及性行為者的身份。換句話說，假借驅邪、治病名義，或冒充身份（丈夫或情侶）獲取性行為，都會使同意無效。

並接受公民組織的建議，在條文中舉例說明「同意」將視為無效或有效的情況。

另一方面，法案配合新犯罪趨勢制定好些新罪名，如偷拍、偷窺或隨意散播猥褻照片，以及暴露狂行為。政府也接受法律界的反饋，將向他人發送下體等不雅照片的行為（cyber flashing）列為刑事罪。

新罪名專門對付詐騙罪犯

隨著詐騙手段越來越高明，法案也提出新罪名專門對付不易找到受害者的詐騙罪犯。這項罪名著重在確立欺騙受害者的不誠實或欺詐意圖，而不是對受害者的影響。

新罪名的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和罰款無上限，當局強調這是為對付那些面對多項同類欺詐指控者，而案情構成嚴重背叛、涉及多名受害者和造成重大損失。此外，該罪名沒有強制最低刑罰，法庭可根據案情加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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