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吞春藥收賄70新元 獅城前保安員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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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18
Source: 獅城新聞

![私吞春藥收賄70新元 獅城前保安員監3個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7/17374578.avif?0)





新加坡一名保安人員因與同事合謀私吞起獲的部分春藥，再倒賣回給非法攤販，被判坐牢3個月又兩周。（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保安人員協助警方巡邏掃蕩時，與同事合謀私吞起獲的部分春藥，再倒賣回給非法攤販，從中賺取70元，被判坐牢3個月又兩周，並須繳交70元的罰金。

《8視界新聞網》報導，30歲的新加坡男子莫哈末哈菲祖丁案發時是一家保安機構的保安人員，他被控一項受賄罪狀和一項失信罪狀。

控方以受賄罪狀提控，法官今日判刑時將另一項控狀考慮在內。

繳獲春藥只上交一部分 

根據案情，新加坡警方和被告所屬的公司合作，由該公司派人協助警方到指定地點巡邏和掃蕩非法攤販。

被告連同30歲的馬來西亞藉輔警迪魯、66歲的新加坡籍輔警莫哈末阿里斯被派到新加坡芽籠一帶巡邏。

根據工作要求，他們如果掃蕩和沒收任何非法商品，都必須如數交給警方。但是，被告和迪魯在2022年5月份前商定不取締一些非法商販，然後向他們收賄。

5月份，他們找到之前掃蕩活動時遇到的一個中國籍非法商販陳子雄（譯自Chen Zixiong），雙方也達成協議。

在協議下，他們每次掃蕩沒收非法商品時會扣留一部分，然後再和商販商定價格，倒賣回去給他。商販同意後會暗地裡把錢放在他們指定的地方，交給被告或迪魯。

被告和迪魯在2022年5月份和6月份之間兩次和陳子雄交易，共收了140元，被告分得70元。除了收賄，他們也會在執法行動前事先通知陳子雄。

2022年8月29日，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接獲情報展開調查，並在同年9月14日逮捕被告。

到目前為止，被告還沒吐出收到的70元。除了受賄，他也在2022年9月13日前的某一天，把所起獲、市值106元的春藥占為己有。

涉及本案的人士都已被控，案件仍在等待審理，當中包括涉嫌行賄的非法商販陳子雄。

迪魯則涉嫌受賄被控，另一名被告莫哈末阿里斯也被指私吞了市值188元的春藥。

根據新加坡法律，被判貪污罪名成立的人，所面對的最高刑罰是坐牢長達5年、罰款高達10萬元，或兩者兼施。失信罪的最高刑罰則是坐牢長達15年和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