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換妻強姦案】主犯稱不忍心家人失依靠　上訴減輕刑罰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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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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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新加坡早前爆發轟動一時的「換妻」強姦案，主犯稱出於他對妻子與家人的愛，不忍心讓家人因他坐牢而失去依靠，提出上訴要求減輕刑罰，但被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

這起驚人案件發生於2010年至2018年之間，7名新加坡華裔男子涉嫌下藥灌醉受害者，多次強姦或協助同夥強姦其中4人的伴侶。 

涉案男子介於37歲至53歲，受害者則介於41歲至49歲。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不准公開可能泄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在「換妻」強暴案中扮演關鍵角色的42歲被告，去年5月在新加坡高庭認罪，被判坐牢29年和打鞭24下，是本案至今被判得最重的被告。 

根據案情，包括被告在內的7名涉案男子在網絡論壇上結識，互相分享與他人妻子上床，或目睹妻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幻想。他們交換彼此的性生活細節與影片，也提供安眠藥，協助他人將伴侶迷暈。

2010年至2011年間的某一天，被告的妻子表示身體不適，他假借拿藥給妻子，其實把安眠藥交給她服用。接著，他把其中一個同黨叫到家裡，強姦昏迷中的妻子。 他也以相同手法，讓另外4名同黨先後上門強姦妻子，並且拍下過程。為了讓被告有同樣的經驗，兩名同黨也與被告串謀，讓被告強姦他們的妻子和前妻。

被告的其中5個同黨已被判坐牢3年至22年不等，其中3人也被判處鞭刑。第七名涉案男子選擇抗辯，他被判罪成，案件目前在判刑階段。

被告所面對的控狀最多，涉及教唆強姦與性侵等共17項。被告承認對妻子下藥，先後讓5名男子上門強姦她，並且以同樣手段性侵兩名同黨的妻子與前妻。 

被告認為刑罰過重，周三（1月17日）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由三司審理。

上訴案開庭後，被告先提出由母親和姐姐為他所寫的求情信。母親在信中說，被告是一名孝順的兒子和盡責的丈夫，平日省吃儉用就為了給妻子和孩子們更好的生活；如今兒子得吃牢飯，讓她非常心疼，每晚以淚洗臉。

被告沒有請代表律師，他為自己做上訴陳詞時表示對於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後悔，但法庭所判予的重刑，等於扼殺了他的生命，並形容「我的靈魂已死，只剩一副驅殼」。

被告聲稱，他這次上訴是出於對妻子、孩子和年長父母的愛，因為他不忍心看著家人在沒有他的情況下繼續生活。 

他說，以自己入獄20年來計算，一家人等於失去了120萬新元（約421萬2437令吉98仙）的家庭收入。

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指出，考慮到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和本案多個加重刑罰的因素，現有的29年監禁與24下鞭刑已算輕，大法官勸被告好好正視自己所犯下的錯誤，而非嘗試要求法庭對他從寬發落。

大法官向被告強調，法庭判刑有其原則必須遵循，考慮到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以及本案有多個加重刑罰的因素，判被告坐牢29年監禁與打鞭24下不算過重，大法官也認為這樣的刑罰偏輕。 

大法官表示，明白被告感到自責與深受打擊，但他勸被告必須正視自己所犯下的錯誤，而不是試圖要法庭為他減輕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