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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消委:三大飲料集團共同運營飲料瓶罐退費制 不太可能違反競爭法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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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

圖: cccs twitter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認為,由三大飲料集團共同設立和運營飲料瓶罐退費制(Beverage Container Return Scheme)有限公司,不太可能違反《競爭法》。

競消委發表文告說,飲料瓶罐退費制公司以及三家集團——可口可樂新加坡、F&N飲料食品,以及亞太飲料巨頭POKKA提出申請,要求競消委針對成立和經營飲料瓶罐退費制公司是否違反《競爭法》條文,提供指引。

競消委評估後認為,根據環境可持續合作指導說明(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Collaboration Guidance Note),有關項目不太可能違反《競爭法》。

這也是競消委首次採納新的簡化流程,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

飲料瓶罐退費制公司是一家非盈利公司,由國家環境局頒發執照,在本地運營飲料瓶罐退費制,預計明年4月1日正式啟動。

在計劃下,公眾在購買塑料或金屬容器包裝的150毫升到3升飲料時,必須預先支付1毛錢押金。公眾在指定地點退還這些飲料容器後,將能取回全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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