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國男子及大馬無業漢運毒被判死刑　三司駁回上訴：說辭缺乏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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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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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兩名運毒者交接毒品海洛因落網被判死罪，他們上訴請求推翻死刑判決但被駁回。其中一人堅稱，曾與毒販協議好只販運不會被判死刑的毒品分量，豈料案發當天遭對方出賣，另一人反反覆復，三司認為兩人說辭缺乏可信度，駁回上訴要求。 

新加坡男子陳友光（65歲）和馬來西亞籍無業漢迪納斯古瑪（31歲）去年在新加坡高庭受審，被判販運海洛因罪成，須接受死刑。

兩人周一（4月29日）透過各自的代表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聲稱以為自己所販運的是冰毒，但都被駁回。

審訊揭露，在澳洲考獲大學文憑的陳友光自青春期就開始濫用毒品，多年來一直無法把毒癮戒掉。他原本向一名馬來西亞毒販拿貨解決毒癮，2019年底，他決定開始幫毒販運毒，並把所賺酬勞用來買毒品自用。

陳友光當時從事技術人員的工作，月入約1600新元，住在新加坡大巴窯一帶。根據他的說辭，毒販通常會在須運毒的一天前撥電聯絡他，指示他到住家附近的垃圾回收箱或自動提款機「取貨」；他接著會把毒品拿回家，等候對方給予進一步指示，再把毒品放到指定位置讓別人領取。

2020年2月25日夜晚，新加坡中央肅毒局人員在陳友光居住的大巴窯組屋樓下埋伏。晚上10時25分，迪納斯古瑪駕駛汽車來到停車場接陳友光，車子在附近饒了一圈後停在大巴窯東的十字路口，陳友光接著拿著一個環保袋下車，迪納斯古瑪則開車離開。

肅毒局人員隨後在不同地點將兩人逮捕，並且從陳友光的環保袋搜出毒品，其中包括含有不少於37.95克二醋嗎啡（俗稱海洛因）的毒品。

根據新加坡法律，販運超過15克海洛因，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死刑。

陳友光在審訊期間辯稱，他以為環保袋所裝的是幾件吸毒工具，以及供他自己吸食的冰毒；直至肅毒局人員打開袋子，他才驚訝發現裡頭竟然是海洛因，以致他當場破口大罵毒販，責怪對方「出賣」他，安排他運送如此大量的海洛因。

陳友光表示，自己與毒販有過協議，他只幫忙販運少量的毒品，以免被捕後會面對死刑。

不過，三司同意高庭法官的分析，即陳永光在被捕後所錄的數份口供書中，都沒有提及他以為自己是領取冰毒和吸毒工具；同時，沒有證據顯示他與毒販有過販運少量毒品的協議，而且他在拿過環保袋後，理應注意到其重量不可能只是少量冰毒和幾件吸毒工具。相反的，他在錄口供時已承認，他在被捕後告訴肅毒局人員，袋子裡裝的是海洛因。

至於迪納斯古瑪，三司也駁回，他聲稱以為自己是販運冰毒的辯詞。

三司指出，從錄口供到庭上供證，迪納斯古瑪的說法前後矛盾，包括一會兒稱以為自己是運送現金，一會兒又稱沒把任何物品交給陳永光，反反覆復的說辭缺乏可信度。 （人名譯音）
